服务业政策
关于支持行业协会承接市级部门委托活动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2-29 12:52  点击:1054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7号),结合本年度政策资金预算实际,现就组织市经信委为业务主管的行业协会(联盟、促进会),开展2015年度承接市级部门委托活动补助专项资金的申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获得3A(含)以上等级评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行业协会(联盟、促进会),开展由市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业基础信息收集、行业规划及标准制定、业务培训等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不含已获得市级部门委托资金支持的活动)。

     二、项目实施时段

    申报项目应系2014年内立项并在申报时限内已实施完毕;申报时限内仍未实施完毕的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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