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政策
关于开展申报2014年度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项目的通知
2015-12-29 13:00  点击:511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

    二、申报条件

    银行总行或分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年以上,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单户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

    三、奖励标准

    对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年度贷款总额的,银行每增加1亿元,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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