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创新”中的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厅企业函〔2016〕535号)要求,现就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属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第1--5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并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要求
请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纸质资料一式3份报送,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刻成光盘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