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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直接资助类)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7-04-20 10:56  点击:242

支持方向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1.海洋产业

(1)海洋高端装备。重点发展高端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平台、生产平台和作业辅助平台,LNG船、海上工程船舶等特种船舶设施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动力定位系统、动力设备、控制系统和循环系统等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产品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海底地形探测系统、深潜器关键技术和装备、海底作业机器人、海洋矿产勘探技术和装备,深海装备用新型材料。(2)海洋电子信息。发展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船舶通信导航设备,水声和浮标等船载传感器、深海观测仪器和运载设备,基于4G技术、水下声学等的海洋专用通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军民两用高端通讯器材,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设备。发展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海洋地理信息与遥感探测系统、水下无线通信系统、船联网及其他海洋电子信息服务应用的集成与开发、数据储存、加工及数据挖掘等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3)海洋生态建设。强化基于生态建设的海洋开发管理,重点开展海洋监测、信息挖掘、海洋预警和资源高效高质利用技术研究。在海洋生物在线分类和海洋信息采集与挖掘等环节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环境与生态在线监测设备,信息化模型与生态预报、预警产品,建立全天候海湾预警系统及重大生态灾害的风险评估能力。开展海湾生态修复和海洋资源高效高质应用示范,推进建设与提升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创新载体,全面提升提高深圳海湾生态管理水平和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形成具有深圳生态文明特征的海洋科技与湾区经济相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

2.航空航天产业

围绕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微小卫星、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

围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检测仪器、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新材料产业

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绿色低碳材料、生物材料、高新材料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新能源产业

围绕新能源汽车、核电、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系统、智慧能源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6.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7.生命健康产业

围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海洋产业

重点支持海洋产业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邮轮游艇领域,以及海水淡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等海洋资源利用领域。优先资助重点领域下列项目:1.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项目。优先支持海洋产业创新示范基地、海洋产业园区的初建、改建、扩建,支持游艇公共码头、船艇公共仓库、展示中心、交易中心等建设。2.创新载体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海洋电子、高端装备海试基地建设,海洋技术与产业孵化中心、中试基地等创建。

节能环保产业

重点支持我市线路板、印刷包装、黄金珠宝、家具等领域的项目申报单位,运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产品、技术、设备,在生产企业或产业园区实施节能环保的应用工程。


互联网产业

支持重点:

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①各种网络服务:网络内容与娱乐、网络教育、网络旅游、互联网健康与医疗服务、即时通讯、网络搜索、网络安全、大数据应用等;

②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交易及服务(自营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技术服务、营销服务、视觉服务、020解决方案服务、代运营服务等)、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③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供应链协同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仓储物流服务等;

④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等。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互联网产业(事前资助类)

以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为目的,且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济效益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公共交易、产业推动、宣传推广、诚信建设、质量评价、决策咨询、行业统计等服务项目。

互联网产业(事后资助类)

支持重点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园区(包括实体园区和线上虚拟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检测、数据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包括:金融、物流、人才培养、专业服务、市场推广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

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

重点支持在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及投融资服务等。支持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在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鼓励和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新型显示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标准研制、行业统计分析、产业发展研究等产业服务工作。

(四)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航空航天产业

重点支持企业申请中国民航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等市场准入认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市场份额。

海洋产业

海洋产业重点领域企业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市场份额。

(五)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包括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领域国家有关部门项目配套;对省有关部门项目也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六)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

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

主要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海洋生物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产业项目推广应用,资金主要扶持项目应用推广所需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新品种、新型生物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的推广应用,择优培育一批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对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团队和企事业单位,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


1、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创新链+产业链”实施方案,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创新链和产业链的产、学、研、用各个关键环节,实施周期不低于3年,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各个环节的单位均可作为牵头单位。


2.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3.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4.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5.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6.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政府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30%,且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7.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 子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的除外。


(二)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海洋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节能环保产业(事后资助类):要求项目在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16年底前已完成节能环保的改造,发生实际项目经费支出,采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产品、技术和设备,取得较好的节能环保效果,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履行完毕的节能环保合同总额的30%。


互联网产业(事后资助类):申请项目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政府资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互联网产业(事前资助类):项目单位成立3年以上;项目只针对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济效益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


互联网产业(事后资助类):互联网产业园已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其中:实体产业园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虚拟产业园运营平台上注册的网商数量不少于3000家;实体产业园80%以上(含80%)的办公场地已经出租,且有60%以上的入驻企业是从事互联网服务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企业;虚拟产业园可以为网商提供至少5项公共服务。申请项目须为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政府资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项目单位成立已成立3年以上;政府资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申报单位至少成立1年以上;政府资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单位在职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只针对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济效益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


(四)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申请单位已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项目立项资助;项目为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的项目,或为上年度已配套资助本年度仍有国家/省资助经费到账情况的项目。


(五)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航空航天产业:上年度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


海洋产业: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涉海产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单位已通过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或项目单位生产的产品已完成国内外注册。


(六)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

项目处于技术示范推广阶段,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拥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固定的生产场所,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或新技术。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其中“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各子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其中“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牵头单位和各子项目单位分别提供的总体实施计划方案和各子项目建设方案;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九)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企业申请人);

(十)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一)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十二)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事前资助项目)。

专项申报材料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1.牵头单位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由牵头单位提供,原件一份);

2.经费支出预算表(由牵头单位提供,模版见附件);

3.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等);

4.其他选择提供材料:可选择提供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合作协议、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仅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5.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三年主持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1.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3.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清洁生产验收证书、企业节能环保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技术装备来源情况资料。(仅限节能环保产业)

5.经营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复印件(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仅限互联网产业);

6.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备案材料复印件(仅限互联网产业);

7.基础服务领域企业提供申请项目有关技术实现示意图;应用服务领域企业提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仅限互联网产业)。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1.展会活动类的提交费用合同和支付凭证;

2.3个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由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验以上3人证书原件,及有无社保)(仅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3.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承诺书,以往提供公共服务的成功案例或相关材料,如:活动照片或新闻稿、签到表或其他相应材料证明活动规模;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仅限互联网产业);

4.实体园区提供园区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虚拟园区提供运营网站ICP许可证复印件(仅限互联网产业);

5.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须提供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及与企业签约入驻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6.辅助材料(自愿提交):有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7.取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1、申请国家/省项目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2.国家/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2.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3.可提供的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

1.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获得认证的单位提供);

2.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核心骨干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3人以上证书原件);

3.新品种产业化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单位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鉴定报告、审计报告、专家咨询意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

申报数量和资助方式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海洋产业:事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该扶持计划仅用于扶持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平台类项目,或者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节能环保产业: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扶持计划仅用于生产企业或产业园区在2016年已完成节能环保改造的项目。


互联网产业: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给予资助,以专家评审得分计算得分系数,资助金额为得分系数乘以资助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互联网产业同时实施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给予资助,以专家评审得分计算得分系数,资助金额为得分系数乘以资助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市场准入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海洋产业领域获得权威认证的,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分别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事后资助,按照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金额的50%,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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