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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企业: 不要忽视外派员工个税申报

税务机关在企业战略布局之初就与其保持良好沟通,是服务好“一带一路”企业的保证。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国税局及时与300余家“一带一路”企业联系,建立并动态更新“走出去”清册,开展“一对一”企业政策辅导和定期走访。中国华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和管理俄罗斯境内的“莫斯科中国贸易中心”,在境外设有代表处,并注册有两家子公司。在对接中国华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税收事宜时,税务人员主动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外派员工的所在国税收政策、人员范围等情况,定期到企业走访,掌握“一带一路”项目进展和涉税管理第一手情况。

在“一对一”政策辅导中,税务机关了解到,中国华铭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和代表处外派员工,未作自然人登记和相关税种申报。由于该企业外派员工所在国是俄罗斯,其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与我国纳税年度一致,应于1月30日前完成申报。根据《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人员提示企业财务人员,应告知外派员工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持境外完税凭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申请税收抵免。在纳税人申报过程中,该局详细解读政策执行和环节规定,辅导该企业完成各税种税款申报和缴纳,帮助外派员工完成了2015年、2016年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工作,境外所得缴纳税款56.6万元,抵免税款13万元。

同时,税务机关在辅导过程中,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税收咨询。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合同、外派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财务报表、工资明细及境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逐一进行核对,复核企业应缴的各税种税款,专人辅导企业自行申报。

如何让纳税人正确理解涉外税收政策及操作规定,规范执行不出偏差?这是税务机关服务“一带一路”企业面临的新挑战。税务机关既应服务在先,与企业保持动态沟通,扫除税收风险,促使纳税人增强税法遵从意识,又要管理前置,规范境外涉税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应重点辅导企业规范个人所得税相关环节的操作:

第一,看企业投资所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规定是否与我国纳税年度相同。如果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30日内申报纳税。

第二,外派员工在境外取得的工资收入是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发放的,应根据规定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正确计算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时,应汇总全年收入总额,减除税前扣除项目和费用后,除以12得到月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应纳税额。

第四,正确处理税收抵免。在抵免时,按照分国不分项的原则抵免,同时注意对方国家完税凭证的样式,并保存原件,便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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