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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负促发展 办税便利优服务

       着力打造“惠企、利企、便企”营商环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市于2018年底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并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要降低“五大成本”,其中降低税费成本被摆在首要位置。那么,税务方案到底能为企业提供哪些“护身符”?又如何能以“真金白银”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平和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蓉做客成都电视台《新天府会客厅》,解读了降低税费成本的政策举措,并就市税务局如何进一步优化服务助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作出了解答。 

办税便利 

非接触式办税已达八成以上 

“国家在不断地出台减税降负政策,为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市税务局一直都持续努力做好资料精简、流程规范、政策宣传等工作。”李平介绍说,成都税务全力打造“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厅兜底”的纳税服务新格局,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目前,全市非接触式办税已达八成以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目前100多项涉税业务办理时间全面缩减,大部分业务可实现1天内办结,极大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感。值得注意的是,为支持民营、小微和科技企业发展,优化金融、税务环境,近日,市税务局还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确定建立战略合作及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健全成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和城市治理体系。合作涉及支持企业融资、推进信息共享、开展执法合作等六个方面内容,其中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纳税人可以凭借纳税信用等级免抵押物在银行进行信用贷款。“具体而言,税务局定期将企业纳税信用信息提供给银行,将纳税信用体系和征信体系结合起来,与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建立纳税信用机制。通过纳税信用体系和征信体系的互证互认,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人义务,也推动金融机构为纳税人诚信纳税行为提供更多支持。通过‘银税互动’,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实现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李平表示。 

减税降负 

确保民企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有所增长、民营经济税收贡献率持续提高,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李平介绍说,“作为市、县两级基层税务部门,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其中一个主要工作就是要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那么,全市税务系统是如何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呢?“一方面,坚定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环境。另一方面,坚定落实简政放权。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落实系列工作规范,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统一税收征管方式。同时,坚定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行相关涉税事项‘一城通办’‘一厅通办’‘一套通办’‘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市税务系统高度重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举措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李平表示。 

实际上,为了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去年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召开之前,市税务局举行了民营企业座谈会,10家来自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代表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据李平介绍,这场以“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共收集问题建议19条,针对收集到的民营企业难点,建立台账,逐项解决企业面临的难题。去年7月以来,市税务局连续进行专题工作调研,参与成都“降成本惠民企行动计划”,准确掌握税收难点,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最终形成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减税降负措施。 

18条措施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为了加快《意见》落地落实,我们还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已经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李平表示,《通知》围绕“落实税费优惠,促进减税降负”“提升办税体验,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精准帮扶,助力做优做强”“推行审慎执法,维护合法权益”4个方面,推出了18条具体措施。 

记者登录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得知,该《通知》已于去年12月7日发布。在落实税费优惠,促进减税降负方面,《通知》对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享受税收优惠程序、对特殊困难企业实行延缴税款等5方面进行了明确,包括支持、帮助民营企业用好用足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保障国家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等减税政策的落地,确保民营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等。 

在开展精准帮扶,助力做优做强方面,《通知》对推广“银税互动”合作、鼓励创业投资、鼓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五方面进行了明确,包括对按规定成立的公司制和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推行审慎执法,维护合法权益方面,《通知》指出要规范税收执法、推行全流程涉税风险提示,严格依法征税。对正常生产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打扰、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做到少打扰乃至不打扰。“我们通过建立全市税务系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更惠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李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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