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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成都市市级文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全国重要的文创中心和世界文创名城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发展壮大我市文创产业,加快构建现代文创产业体系,根据《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16〕180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宣发〔2020〕1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文产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修订版)》(成文改发〔2019〕3号)统计的企事业单位;

2.在我市合法登记、从事和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社会组织;

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支持的对象。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3.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已补贴项目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5.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6.申报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

二、支持方向

围绕产业生态圈建设,支持我市文创产业发展,符合《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16〕180号)第十四条规定。

三、2020年支持重点

1.支持符合《建设西部文创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中传媒影视、创意设计、现代时尚等八大重点领域项目;支持列入建设世界文创名城、国际音乐之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

2.支持成都市文旅(运动)产业生态圈内的重大文创产业项目;支持具有原创性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文创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的平台类项目。

3.支持文创领域“新基建”项目,支持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融合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的数字艺术、数字文博、智慧传媒等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项目。

4.支持推动我市文创金融发展,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市场体系的重点文创金融项目。

5.支持提升世界文化名城显示度、美誉度、影响力,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创节展、营销推广活动。

6.支持文创园区、楼宇、街区、镇村等文创空间打造项目。

7.支持符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宣发〔2020〕1号)政策的项目。

8.经市文产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分为补助、贷款贴息、配套补助等三个类别。

(一)补助类项目申报

补助类项目,每个区(市)县和市级相关单位务必根据区域实际和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申请补助类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常规类贷款贴息支持。

1.支持范围

(1)建设类项目:生产线建设、场馆建设、园区建设、基地建设、平台建设、文创领域“新基建”等

2)产品类项目:文创产品、文化装备、融媒体信息技术应用、动漫游戏、音乐影视、出版物等

(3)活动类项目:会展、演出、宣传营销、节会活动、路演活动、招商引资等

(4)其他类:租金补贴等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请书(附件2)

(2)项目策划书

(3)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

(8)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申报项目类型为建设类的如涉及需提供)

9)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提供)

10)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估报告(已完成项目如涉及提供)

(11)其他类中租金补贴,按先期下发租金补贴申报指南表格作为附件填写申报

12)其他证明资料

(二)贷款贴息类(保险费、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

常规类支持,每个区(市)县及市级相关单位报送不超过2个;“文创通”支持,数量不限,由“文创通”托管平台负责报送。

1.支持范围

1)常规类支持。对符合支持条件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或保险费给予补贴。申请贴息、贴保的项目,其贷款、保险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保险。单次申报补贴期为1年,即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发生利息、保费。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保费而产生的逾期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

2“文创通”支持。对处于正常还贷期或已完成贷款的“文创通”贷款项目给予利息、担保费补贴,申报补贴期为2019年度首次还贷日至2020年4月2日期间。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项目申请书(附件3)

2)项目策划书

(3)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贷款合同、本金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资料

(三)配套补助类项目申报

1.支持范围

(1)2019年新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2019年新评为单体类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3)2019年首次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4)2019年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产业园区。

(5)2019年年产值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注册地在成都的音乐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助类项目申请书(附件4)

(2)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项目配套补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归口单位职责

1. 市委宣传部归口负责市委决定的重大项目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等市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和管理。

2.市文广旅局归口负责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的安排和管理,负责文化文物单位、直属文化企业、市级国有企业、市级社会组织项目和全市音乐影视类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管理。

3.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文产办)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级传媒单位、文化文物单位、社会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管理;各区(市)县文体旅部门、财政部门配合。高新区由新经济局牵头,社会事业局配合,天府新区由文创和会展局牵头。

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文产办)、文体旅部门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报送市文产办,其中音乐影视类项目另外单独抄报市文广旅局(市音影办)。

4.市级国有企业负责本系统内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初审和管理。

(二)申报路径

本次项目申报需经过线上申报、线下提交两步骤进行。

1.线上申报登录“成都市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82.150.40.129:8081/login),申报企业(单位)可自行登录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需提交附件(附件需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经归口单位审核通过后,完成申报流程。

2.线下提交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导出所填写的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包含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会同带章扫描PDF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归口单位。

(三)归口单位初审要求

1. 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初审责任,指导申报企业(单位)据实填报信息,按照不同申报类别要求完整提供相关数据,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必要时开展第三方审核。

2.线上审核:各归口单位按照市文产办派发账号,登录系统http://182.150.40.129:8081/login,重点审核申报企业(单位)和申报支持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向申报企业(单位)反馈修改要求,完成对归口项目的线上审核。

3.线下审核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成都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局)负责牵头汇总区域内申报项目,会同本级区(市)县文广旅体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市)县委宣传部、文广旅体部门联合行文形成报告,并填报《2020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需加盖会审单位印章并签署意见,汇总表另加盖统计局印章,全部申报材料扫描形成PDF电子版文件,向市文产办报送。

市级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下属机构申报项目并初审,对初审合格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形成报告并提交汇总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并签署意见,全部申报材料扫描形成PDF电子版文件,向市文产办报送。

4. 申报材料

(1)书面报告及盖章汇总表

(2)汇总表Excel文件、全套申报材料带章扫描PDF文件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征集项目,应是符合本指南规定扶持方向的产业项目,不包括非产业性质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和公共文化活动。

(二)申请补助类项目,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资金申报金额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截止申报时项目应已实际启动或已经完成。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各市级国有企业下属企业、市文广旅局直属文化文物单位和企业,通过主管部门和集团本部统筹申报,不得在所在区(市)县重复申报。

(四)非国有博物馆、文艺创作、实体书店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七、申报时限

为及时高效完成申报工作,请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委宣传部于4月3日17:00前报送文产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和经办人姓名、职务及其联系方式至邮箱493035992@qq.com,用于开通系统管理审核账号和申报期沟通交流。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正式报送我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22日(4月22日15:00系统关闭)

线下报送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地点:蜀锦路59号市委第三办公区1号楼18楼11830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产业发展处刘照晖、周雪兵,联系电话:028-61880569、028-61880571

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阳志明,联系电话:028-61882968

市文广旅局(市音影办)音乐产业处黄桂萍,联系电话:028-61888676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王进锋,联系电话:028-87685917、1582824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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