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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夏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发[2020]37号),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申报《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发[2020] 37号)的主体应为我市所辖的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及行业协会。具体支持对象要求以各申报细则为准。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交下列基础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运行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自评)表。预拨项目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完成后申请补助的项目提交绩效目标自评表。

4.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细则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1.项目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分为两批次进行申报,各批次计划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0日及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0日。各项目所属批次、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要求为准。

2.申报单位统一通过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网址: htt/10.188.70.194:9090/egrantveboe )申报(正式申报)项目。


(四)其他事项

各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以对应的实施细则为准。“发展首店经济”、“培育发展时尚经济”、“支持餐饮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支持举办餐饮促销活动”实施细则中具体择优指标或评分标准由各业务处室在正式申报前另行公布。


本实施细则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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