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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0年(第二批)“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报经成都市政府同意进行优化调整后的“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贴息标准和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并已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付的涉农贷款项目业主。

二、贴息项目范围

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的以下五类项目可申报贷款贴息。

(一)粮油种植项目

从事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种植的项目。

(二)特色种植业项目

从事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的项目。

(三)特色养殖业项目

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项目。

(四)现代农业种业项目

从事现代农业种业生产经营的项目。

(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1.从事粮油、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分拣、烘干、冷链物流的项目;

2.从事畜禽屠宰、冷链物流的项目;

3.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的项目;

4.从事休闲农业、体验观光农业的项目,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面积须占总面积80%以上。

三、贴息时限范围

本次贴息的时限范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贷款时间和利息支付时间均应在此时限范围内。

四、贴息标准

(一)对从事粮油种植的贷款项目和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100%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和现代农业种业生产经营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

(二)每个项目业主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

五、贴息申报方式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项目业主申报贴息项目以及村、镇(街道)、区(市)县等各级对申报项目进行逐级审核均通过“农贷通”平台线上进行,并按照要求在线上填报贴息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资料。

六、贴息申报程序

(一)项目业主申报

项目业主通过“农贷通”平台“政策申办”栏目中“政策贴息”中的“2020年(第二批)贴息办理”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完整上传相关佐证资料。

(二)“农贷通”村级服务站初审

“农贷通”村级服务站通过“农贷通”平台对项目业主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并加盖村级服务站农贷通专用章。

(三)“农贷通”镇(街道)服务中心复审

“农贷通”镇(街道)服务中心通过“农贷通”平台对村级服务站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加盖镇(街道)服务中心农贷通专用章。

(四)区(市)县审核

区(市)县“农贷通”牵头单位须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镇(街道)服务中心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由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市)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上传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与区(市)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贴息项目申报请示文件扫描件、审计报告扫描件、填报相关审计信息。

(五)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市)县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定。对审查合格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贴息支持。

七、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业主申报贴息项目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0日之后,系统中项目业主贴息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逾期未申报视为自行放弃。

(二)“农贷通”村级服务站对辖区内贴息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村级服务站对本级应初审而逾期未初审上报的后果负责。

(三)“农贷通”镇(街道)服务中心对辖区内贴息申报项目进行复审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镇(街道)服务中心对本级应复审而逾期未复审上报的后果负责。

(四)区(市)县对辖区内贴息申报项目审核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区(市)县对上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时对本级应审核而逾期未进行审计、审核上报的后果负责。

(五)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贴息申报项目进行审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本级应审核而逾期未审核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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