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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财金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财金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1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W-112 号)要求,为落实“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政策措施,现就补贴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都市经信局认定的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含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和暂时困难软件企业。

(二)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2019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及以上。

二、补贴时间

起止时间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日(1月23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给予疫情期间企业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总费用的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19年度企业购买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发票,物流费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企业2019年度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可只提供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合法票据;

(四)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发票,物流费用增值税发票、合同、转账凭证(复印件)等。物流费用为疫情期间直接产生的下列物流费用:

1.货物运输费;

2.物流过程仓储费;

3.运输工具租赁费。

(五)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W-112 号)认定的企业名单组织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区(市)县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于2020年10月9日17:00前将审核后的企业申报资料及区(市)县推荐文件〔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

(三)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书封面、目录、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申报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厚纸,正文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一式两份,同步提交电子文档。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申报。

(四)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含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由市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牵头负责认定,暂时困难软件企业由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牵头负责认定。资金审计工作由市经信局财务审计处负责。市经信局组织审核企业申报资料。

(五)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六、责任追究

企业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须准备原件在补贴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企业享受本次补贴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都市经信局燃气与成品油处 陈禹龙,电话:61885829

电子邮箱:11719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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