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平台:
为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快速成长,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成高管发〔2020〕5号)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实施细则(试行)》(成高新〔2020〕1号),现开展公共技术平台补贴专项工作。现将申报2020年公共技术平台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公共技术平台使用补贴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且注册或迁入高新区的时间在2014年10月18日之后。
2.申报企业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有偿使用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并已支付相关使用费用。
3.申报企业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5.已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不能申报平台服务补贴的同时作为企业申报其他平台的使用费用补贴,只能选择服务补贴和使用补贴其中之一进行申报。
(二)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补贴
1.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认定并且积极配合统计的公共技术平台,为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或迁入高新区的时间在2014年10月18日之后)的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
2.申报平台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为成都高新区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并已完成相关费用结算。
3.申报平台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平台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二、申报要求
(一)公共技术平台使用补贴
1.申报企业按照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使用补贴申请资料要求填报并附相关附件。
2.纸质申报资料一式贰份,加盖企业公章(含各附件),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补贴
1.申报平台按照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补贴申请资料要求填报并附相关附件。
2.服务的企业已提交的公共技术平台使用补贴申报材料(协议、发票等)可作为平台申报的佐证材料,平台无需重复提供。
2.纸质申报资料一式贰份,加盖平台机构公章(含各附件),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10月16日17:00。
2.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孵化器管理处二部
受理地址: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1号楼平台服务大厅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10066-668
邮箱:45196918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