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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探索推进温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总结经验成果,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拟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工作。现将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项目内容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工作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与管理;二是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项目从2020年10月开始,到试点工作结束为止。

(一)制定政策

1.调查研究。深入镇村组调研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现状,改革试点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创新措施。

2.完成系统性政策设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完成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与利用的相关改革方案、指导意见和配套实施细则。

(二)加强跟踪服务

1.实地服务。对照改革工作任务,跟踪了解各项试点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落实试点任务的工作举措,研究提出解决共性问题的方法措施。

2.总结试点创新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为样本,选择1-2个专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团、事业单位、企业等市场主体,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项目申请单位组建的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扎实的农村改革、农村宅基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三)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22万元。资金应主要用于印刷费、专家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劳务费等。具体预算内容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算编制。

(四)项目产生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所有。

(五)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送到或通过邮政系统(EMS)寄至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温江区海科大厦20801室)(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33号,邮编:611130),信封请注明“项目申报”字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三、其他事项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按照比选程序选择项目实施单位,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联系人:陈英,电话:028-82728931 ,邮箱:6023616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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