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各产业园区:
根据《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方案》(渝委发〔2020 ] 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两地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经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研究同意,现就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建管理办法)并启动首批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建范围及条件
聚焦协同打造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集群,由两地符合创建条件的产业园区,结合资源秉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等条件,按照功能共建型、产业共建型、产业配套型、资源开发型、飞地经济型等方式共同创建产业合作共建园区。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的双方应具备缔结友好关系、合作方向明确、产业基础较好、发展空间较大、服务体系完备等基本条件,未来能够承载相关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具体申报范围及创建条件见附件中的创建管理办法。
二、 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2020年10月20日前)。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双方同时分别向四川省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庆市相关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产业配套型、资源开发型可由合作一方单独申请),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及经开区由双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向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2020年10月30日前)。四川省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庆市相关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创建基本条件的园区,分别向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专家评审( 2020年11月10日前)。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创建申请进行审查,结合产业合作共建基础和未来发展前景提出评审意见。
(四)批准授牌(2020年11月20日前)。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组对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创建申请进行审议,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按照“川渝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合作产业领域)”名称予以命名授牌,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请创建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的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有关数据应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一) 四川省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庆市相关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文件。
(二) 两省市产业园区或其所在市州、区县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三)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申报表》。
(四)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应包括总体要求、创建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创建周期)、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规划、空间布局、平台建设等)、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考核评价、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 每个园区原则上只能跨区域与川渝两地的一个产业园区联合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单独由合作一方申报的如产业配套型产业合作园区,应取得合作另一方的支持同意。
(二) 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在创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三年创建期满后未实现创建目标的,将撤销示范园区称号。产业规划布局、合作共建产业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基本条件的,将对其产业合作共建方向进行调整或者撤销示范园区称号。
(三) 各园区要以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园区建设,不断扩大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