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场景营城产品赋能”2020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会实施方案》(成新经济领〔2020〕1号)、《2020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会策划传播和执行费用补助实施细则》(成新经济〔2020〕40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会策划传播和执行费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20万元/场的标准对“双千”发布会项目策划传播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按不超过10万元/场的标准对“双千”发布会项目执行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项目策划传播费用和执行费用与项目合同中对应费用金额的差额大于或等于补助金额的,按标准给予支持;若差额小于标准的,则仅补助实际发生的差额费用。
项目策划传播费用和执行费用以项目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核定为准。项目合同金额以牵头或承办单位与项目策划传播和执行机构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二、申报主体
注册、统计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策划传播机构或执行机构。
三、申报条件
策划传播或执行纳入2020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会年度计划内的发布会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2020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会策划传播和执行费用补助项目申报书;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当次“双千”发布会项目策划传播或执行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须带防伪二维码;报告中须明确策划传播和执行的具体费用;若策划传播和执行为同一机构,可两个事项合并审计,若为两个机构,则须分开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项目策划传播费用和执行费用额度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当次“双千”发布会项目合同;
(五)当次“双千”发布会项目方案、过程文稿、总结、影音影像、宣传及成果资料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类型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已享受同级同类型补贴、项目是否真实等,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是否符合条件。
(二)初审合格后,请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联合上报成都市新经济委。
(三)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12:00,区(市)县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2:00,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本次政策支持属于事后补贴或奖励,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政策资金补贴或奖励的项目(不含要求地方配套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