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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96号),现就2021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按照“政策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领先、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各地加快产业布局优化,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

     (一)政策引领。突出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5+1”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政策部署及工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指导意见,自上而下引导地方申报重大项目,推动四川省工业重大项目落地落实。

     (二)突出重点。聚焦“5+1”现代产业和“16+1”重点领域,集中征集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支撑性强的重大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三)体现差异。充分体现“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各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强部门间相关资金安排统筹协调,确保同方向资金项目安排“政策协调、资金聚焦、统筹推进、效益最大”。

     (四)强化绩效。按照中央及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资金项目开展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支持重点

     (一)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5+1”现代产业和“16+1”重点领域发展具有前瞻布局和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运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项目,支持具有提升产业链韧性和保障供应链安全的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不断提升四川省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规模水平。

     (二)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完善研发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应用示范,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创新和平台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社会效益。支持制造企业业态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

     (三)产业园区项目。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打造“5+1”现代产业体系支撑平台。

       三、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四川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四川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川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五)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97号)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

       产业园区项目基本条件以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为准。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61.89.178:1088),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和《项目绩效目标表》。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需经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征集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4日,逾期均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改造处 罗宇璨         028-86265712

      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创新处 张 程          028-86265731

      产业园区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产业园区处 谢成颖         028-86266913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8-85353521、028-83356150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86525303

      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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