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成都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成都市商务局拟开展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企业总结评估
对已纳入成都市2019年度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的企业进行总结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纳入2020年度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进行跟踪服务。相关事项详见《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149号)。
二、2020年度企业申报(一)通用标准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市的企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须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3.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分类标准
1.申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 1)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 2 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 2)初创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500万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5000万元;成长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规模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0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0亿元;
( 3)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具有规模优势或成长快速等特征;
( 4)企业建立完整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申报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 1)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1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 2)企业拥有优秀的创新管理团队,有创新投入及资金来源;
( 3)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或技术领先,创新性、示范性、可行性较好,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强的革新性和突破性,在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高成长性,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方面效果明显。
3.申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平台上线时间均须满1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 2)平台具有专业运营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人才、技术、物流仓储、营销推广、行业咨询及培训、品牌及标准化,以及财务、法务、公共关系等10项及以上服务功能;
( 3)本年度内平台须举办非盈利性电子商务培训、沙龙、资源对接等活动达10次;
( 4)平台服务对象达100家,服务水平较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三、申报材料
《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和书面推荐报告报送至成都市商务局;
(三)成都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四)成都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公布,并将其纳入2020年度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
五、申报时间
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时间:截至2020年11月25日。
六、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新增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评审认定,同时对前期已评审认定的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总结评估。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二)通过每年度总结评估和评审认定的企业纳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优先获得市商务局等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三)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进退出机制,对经营不善、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按要求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的企业淘汰出库,且因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淘汰出库的企业3年内不予再次申报。
联系人:熊娇 联系电话:61889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