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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落实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有关政策以及开展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精神,按照《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川财建〔2019〕165号)要求,为鼓励推动重点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重点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有关政策落地落实,现开展2021年度落实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有关政策以及开展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川财建〔2019〕165号)。

二、征集类型

(一)2021年创新主体培育市(州)切块资金项目。对开展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且2020年度有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州)给予奖励

(二)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投入,改善研发场所,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支持方式和经费

(一)市(州)切块项目。按照各地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个市(州)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按项目总投入的30%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选优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市(州)切块资金申报条件。

1.所在市(州)已积极开展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所在市(州)2020年有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所在市(州)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较2018年增长2000万元以上;

4.获得2020年度省级创新主体培育切块资金奖励的市(州),已完成项目资金安排。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营运状况良好,近3年(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2019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5.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不含与技术中心能力提升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支出。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只包含研发仪器设备费和改善技术中心研发场所费用支出,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申报前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20年10月,项目投入经费归集范围为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

6.原承担的技术创新处项目未验收和已获得2020年度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含切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7.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五、申报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市(州)切块资金申报。

1.市(州)申请2021年创新主体培育切块资金正式文件

2.2020年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正式文件;

3.基本情况表;

4.2020年切块资金支持项目清单(未下达切块资金的地区不填);

5.2020年切块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

6.以上资料于2020年12月8日18时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61.89.178:1088),选择产业技术研发及平台建设方向技术中心能力提升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表》和相关申报资料。企业在线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12时~30日24时,地方线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4日18时

2.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并推荐上报,纸质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扩权县(市)推荐项目需同时报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和上行文于2020年12月8日18时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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