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发改经贸〔2017〕45号)精神,推动崇州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环境,快速整合形成完整的、有生命力的产业生态圈,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在冷链物流方面的投入,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一)企业在崇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符合崇州市相关产业规划;
(三)与崇州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50亿元以上;
(四)项目冷库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并全部自持。
二、支持类别与标准
(一)支持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引进、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建设物流园区,对物流通道、综合管网等园区基础设施予以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50%的补贴,鼓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和国家、省市示范园区。
(二)支持冷库设施建设。
对新建的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及库房配套(配电房、氨机房等)等职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予以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补贴。
(三)支持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
1.对冷链物流监控体系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予以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40%的补贴。
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项目,予以全额支持。
3.支持企业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加强对冷链物流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予以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40%的补贴。
(四)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
支持企业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对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体验店开设等经营模式创新的,予以不超过项目建设及运营费用40%的补贴。
(五)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支持企业向国际低能耗标准看齐,使用新能源冷链车,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制冷剂和制冷工艺,发展新型蓄冷材料。
(六)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省、成都市物资储备中心。
(七)特别重大冷链物流产业化项目,采取“一企一策”。
三、实施程序
(一)评审。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初审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进行审计评估。
(二)审定。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评审合格后,报崇州市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支付。由崇州市财政局根据崇州市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结果予以拨付。
四、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由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