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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年]29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兼并重组类项目。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做强做大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头部”企业。

(二)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类项目。支持大企业以项目建设、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等市场化采购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直接参与大企业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或技术实力。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四川省产业发展方向,行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同一企业只能在企业兼并重组、大企业带动融通发展2个方向选择1个方向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申报主体须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入库”和“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自行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p://202.61.89.178:1088),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申报相关表格,完成网上“入库”和“申报”。

(二)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完成网上“入库”和“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虛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所有项目(含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须经所在地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上报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虛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资料要求。申报材料要件参考目录及附表等可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p://202.61.89.178:1088)下载。

(五)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年12月10日(周四)前完成网络入库申报,2020年年12月15日(周二)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U盘)(一式一份)逾期均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企业处联系人:邓军、张代军

联系电话:028-86265962、87652632

电子邮箱:scdqb@163.com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8-85353521、028-83356150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厅直属机关纪委:028-85245303

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028-8626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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