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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进绵阳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工业发展资金 对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引导作用,按照《绵阳市先进制造 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领导对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方向的有关要求,现将《绵阳市 2020 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 申报指南》印发你们,并就做好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方向

1、创新产业发展

一、支持范围

支持围绕新型显示、智慧家庭、新型功能材料、5G、北斗 卫星应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六大创新产业发展实施的关 键技术产业化、重点产品规模化及示范应用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新型显示产业。重点支持上游关键材料及设备,中游面板、模组制造,下游显示终端产业化项目。

(二)智慧家庭产业。重点支持智慧家庭创新产品的产业化项目、智慧家庭特色应用项目。

(三)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重点支持新型膜材料、磁性材料、功能玻璃及光学材料、生态建材等新型功能材料的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

(四)5G 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移动通信(5G)上游关键元器件和中游通信、网络设备及终端产业化项目,下游融合应用项目。

(五)北斗卫星应用产业。支持产业链上游基础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数据发展,特别是芯片、模块、板卡等基础产品的生产制造;中游终端集成、系统集成发展,特别是北斗三号高 精度终端、北斗通信综合业务终端等产品制造;下游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六)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及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三、支持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项目必须是在绵阳市“一核”(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范围内实施的。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技术、人才、厂房、设备、资金等产业化基础。

3.项目具备备案、环评等手续,申报时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

(二)专项条件。

1.新型显示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智慧家庭产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特色应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4.5G 产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融合应 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实施单位可放宽到央属、省属在我市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5.北斗卫星应用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6.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示范运行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四、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补助。‍


2、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建设

一、支持范围

(一)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产业孵化器(两层以上标准厂房)。 支持企业按照园区统一规划,建设产业孵化器(两层以上标准厂房),围绕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招引相关中小企业入驻,提高功能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围绕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二)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产学研平台。引导和支持功能区内龙头、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围绕功能区主导产业技术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增强,通过“借智”行动,实现创新驱动和产业化发展,推进功能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产业孵化器(两层以上标准厂房)。企业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集中规划建设两层以上标准厂房在10000平方米以上,2020年已建成面积不低于规划面积的60%;

2.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产学研平台。功能区内企业与省属以上全日制本科院校或重点国防科研院所,围绕主导产业创新能力的增强、产业链条的延伸,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一年以上,具有一项以上与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共建科研成果(已批准为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当年投入产学研合作平台的资金不低于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补助。

四、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文件;

2.《绵阳市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 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经审计的2018年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5.项目资金落实的证明(说明)材料及项目已完成投资相关票据;

6.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产业孵化器(两层以上标准厂房)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环评文件、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文件,截止申报时项目形象进度照片;

7.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产学研平台项目需提供与大专院校或重点国防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8.单位(企业)项目申报真实性申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一、规模工业企业新增水电气费用补助

(一)支持范围。

本年度对绵阳市工业稳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规模工业企业,对其1-10月用水、用电、用气增量部分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已获得2020年一季度补助的企业只对4-10月新增费用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20年1-10月(已获得一季度奖补的企业4- 10月)用水、用电、用气费用(任意一项或两项或三项之和)较去年同期增加费用支出不得低于50万元。

2.申报企业2020年1-10月产值达到10亿元的、须增长10%(含)以上;其余企业2020年1-10月产值须增长30%(含)以上。

(三)支持标准。

1.对申报企业2020年1-10月(已获得一季度奖补的企业4-10月)水、电、气支出费用(任意一项或两项或三项之和)增量,根据申报企业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并结合申报对象对全市工业稳增长的贡献度给予补助

2.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补助资金申报书(封面模板)。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盖章)。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1-10月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各项指标(产值、收入、利润、税收)预计完成情况、2021 年企业发展预期目标。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5.申报企业水、电、气新增费用统计表。

6.申报企业提供2019年1-10月、2020年1-10月期间每月水、电、气费用支出发票或经供能单位盖章核实。

7.申报企业提供2020年1-10月工业生产情况统计表,并经当地统计部门盖章确认。

8.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需将申报情况汇总后,根据企业对本地工业稳增长的情况择优推荐,并形成正式推荐文件。

二、融资担保和降低融资成本补助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1.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度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期内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补助。鼓励企业增加贷款规模,扩大资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

(1)在工信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了2019年业务数据,担保业务开展两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

(2)2019年底在保余额总额达本公司注册资本金2倍及以上、中小微企业担保额占在保余额总额的80%及以上;

(3)担保费率不超过2.5%;

(4)近3年没有因金融、财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补助。

(1)符合市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的规上中小工业企业;

(2)2019年度贷款发生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5%以上、纳税额不低于上年同期;

(3)近3年没有因金融、财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三)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

(1)2020年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补助资金申报书(封面模板);

(2)绵阳市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4)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8)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内容包括2019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总额,其中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年平均担保费率,准备金提取以及完税(免税)情况等。

(9)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申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补助。

(1)2020年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补助资金申报书(封面模 板);

(2)绵阳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要素保障提升项目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章程复印件;

(4)项目期内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5)项目期内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放款凭证复印件;

(6)绵阳市中小微工业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7)项目期内的纳税证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的需减免税文件复印件);

(8)绵阳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要素保障提升项目(担保费)明细表;

(9)绵阳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要素保障提升项目(贷款利息)明细表;

(1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11)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内容包括 2019 年度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主营业务收入、纳税额、年化贷款发生额同比增速,贷款利息和担保费总额。‍


4、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一、支持范围

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生物、化工、纺织等产业技术改造升级,运用 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全市工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省市重点项目。

(二)支持产品换代、生产换线、装备升级、智能改造、高端提升、绿色转型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三)支持具有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作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补短板、强基础的项目。

(四)支持运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快转型升级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合规且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放宽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70%。申报项目截止2020年10月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比率达50%以上。产业数字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5、产业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

一、支持范围

支持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完善研发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应用示范,进一步提升企业 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 经济社会效益。支持制造企业业态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

二、支持方向

(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和创新研制并实现应用示范或产业化。

(二)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支持制造企业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和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要求和条件。

1. 项目未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前期立项文件齐备。

3.项目投入构成合理,不含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支出。本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总投入达到申报要求,截止申报时项目累计投入已完成50%以上。

4.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申报时上一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5.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每个县市区(园区)仅限推荐1个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

(二)差异性条件。

1.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实施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具备实 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项目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2月,截止申报时单个项目累计投入已完成50%以上,不受理2020年11月前完工项目。

2.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总投入不低于400万元。项目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2月,截止申报时单个项目累计投入已完成50%以上,不受理2020年11月前完工项目。‍‍


6、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营销、信息化、投资融资等服务项目。

(二)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在海外市场进行品牌宣传、建设销售渠道、参与海外项目投标。

二、申报条件

(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

1.在绵阳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制造业服务的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

(二)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提升。

1.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应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行(交付)中标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2.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扩大生产、销售、服务能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贫困地区的项目中标额、投资(投入)额可适当放宽。

3.申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主导产品应为具有本地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主导产品产生的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60%。

4.申请开拓国际市场项目,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出口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在海外市场推广、品牌培育、建设销售渠道方面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三)已推荐为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营销、信息化、投资融资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提升。

1.专项补助。企业应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融资贴息。企业应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已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用于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或扩大生产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贴息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四、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

1.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项目申请书。

2.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项目申请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基本条件

(一)在绵阳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需相应机关出具证 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五)使用市应急转贷资金逾期未还、拖欠资金占用费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 专项资金。

(六)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本年度市级其它方向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七)以前年度获得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因自身原因逾期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指导企业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认真组织、核实、遴选项目,并审核上报。

(二)绵阳市经信局收到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资料后,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复审。

(三)绵阳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答辩)、现场核查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出具推荐意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获得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收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封面使用白色条纹纸,内以粉色纸做隔页,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一式肆份。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于2020年11月25日17:00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绵阳市经信局、绵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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