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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温江区2020年区级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第十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江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温江区2020年区级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第十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均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温委办〔2019〕61号)第三条第(十一)项。

三、申报项目

2020-011-016-农业博览会、展销会参展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温江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合组织等主体。

(2)申报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照章纳税缴费。

(二)、资助标准

对参与由温江区统一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农业博览会、展销会等推介活动,经认定,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新版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查验原件)

3.相关票据: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交通(经济舱)及住宿费(参照国家公务出差标准)等。对没有发生展位费的境外展会交流活动,企业发生的人员交通费、报名费、门票等视同展位费予以补贴

4. 招展书或参展通知、邀请函

5.参展合同或与展方签订展位合同、发票复印件(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6.出国人员清单或出国任务批件(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7.出国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

8.展览期间照片

9.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其他说明

(一)其它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或不一致的,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中如有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约定的税收贡献特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票证发生时间界定为申报政策的扶持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满12个月以实际发生月计算。
(三)在审核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或委托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报送材料。
(四)对恶意隐瞒重大行政违法事项和责任事故,以及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除追缴资金外,连续3年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申报。

四、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we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目,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资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咨询服务电话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对外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28—8262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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