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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温江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奋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第四十五批)项目申报通知

温江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成都市温江区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温江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奋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第四十五批)项目申报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纳入2020年温江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奋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温委发〔2020〕3号)第17条。

三、申报项目

2020-45-01 提前竣工投运项目奖励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个月(含)以上竣工投运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2.本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为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二)资助标准

提前3个月(含)以上竣工投运且本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促建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促建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企业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4.企业2020年度实际投资佐证资料:①建设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形象进度单(附相应的工程预算表)②相关合同、请款报告、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或项目业主自提的带防伪二维码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佐证资料;

5.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资料;

6.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项目竣工时间以五方责任主体现场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可时间为准,且需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园区管委会三方现场核实。

3.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

4.“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5.本政策条款所涉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7.申报主体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若发票已申报过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奖励或补贴,不得重复用于本条政策申报,重复发票将在审计时予以审减。

2020-45-02 提前开工项目奖励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个月(含)以上开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2.本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为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二)资助标准

提前3个月(含)以上开工且本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促建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促建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企业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4.企业2020年度实际投资佐证资料:①建设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形象进度单(附相应的工程预算表)②相关合同、请款报告、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或项目业主自提的带防伪二维码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佐证资料;


5.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提前3个月(含)以上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需完成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且通过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园区管委会三方的现场认定。项目认定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需连续不间断施工。

3.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

4.“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5.本政策条款所涉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7.申报主体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若发票已申报过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奖励或补贴,不得重复用于本条政策申报,重复发票将在审计时予以审减。

2020-45-03 2020年新签约并开工建设项目奖励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0年新签约并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2.本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为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二)资助标准

2020年新签约并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且本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促建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促建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企业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4.企业2020年度实际投资佐证资料:①建设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形象进度单(附相应的工程预算表)②相关合同、请款报告、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或项目业主自提的带防伪二维码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佐证资料;

5.《项目投资协议》

6.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2020年新签约并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需完成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且通过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园区管委会三方的现场认定。项目认定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需连续不间断施工。

3.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

4.“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5.本政策条款所涉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7.申报主体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若发票已申报过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奖励或补贴,不得重复用于本条政策申报,重复发票将在审计时予以审减。

四、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政策申报”栏目,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资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03月31日

六、咨询服务电话

1、成都市温江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政策研究科,咨询电话:61655925

2、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政策服务科,咨询电话: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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