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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网络信息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和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及实施工业稳链补链行动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成都市网络信息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中国网络信息安全之城,制定本政策。

一、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一)鼓励承担国家重大安全专项。对按时通过验收的网络信息安全国家重大专项,按照其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资助金总额的50%给予承研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补助。国家、省、市补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国家有明确配套比例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保密机要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科技局等市级牵头申报部门)

(二)支持打造国家重大战略平台。重点围绕工控安全、大数据安全、云计算安全、区块链安全等领域,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科技局)

(三)推动产学研用创新发展。鼓励高校院所、业界权威研究咨询机构等独立或联合企业在蓉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域产学研用创新机构,开展新技术研究和面向全国的咨询、培训服务等,经认定后,给予新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四)鼓励主导技术标准制(修)订。重点围绕工控安全、大数据安全、云计算安全、区块链安全等领域,鼓励企业主导制(修)订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对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二、建设产业人才高地

(五)吸引高端人才团队。鼓励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国家级领军人才、获得各类国家级网络安全竞赛的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团队在蓉创新创业,对入选“蓉漂”“蓉贝”等人才项目的专家人才给予补助。对于落户团队按照区(市)县政策,在住房、创业、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六)鼓励共建人才基地。支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对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经信局)

(七)支持专业资质认证。对取得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和国家注册信息安全专家(CISP)等信息安全类认证的专业人员,按不超过认证考试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三、提升产业服务能级

(八)支持产品安全认证和检测。对经第三方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按不超过认证费(或检测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九)鼓励信创产品安全性测试。按照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要求,对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性测试的基础芯片、核心处理器、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产品,按不超过安全性测试服务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十)推动商用密码产品检测认证。对经第三方机构检测认证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按不超过检测认证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四、实施应用示范工程

(十一)支持核心产品应用推广。加强重大成果转化,重点围绕物理安全、边界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终端安全等领域,支持网络信息安全核心产品研发与市场应用,对获得首台(套)和首版次认定的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助。实施首台(套)和首版次产品保险补偿,对企业获得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的首台(套)和首版次产品,按核定保费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保费补助。( 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十二)鼓励国家级应用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评估测评。支持企业选择第三方机构。对关键设备和重要系统开展检测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等保测评等,按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十四)支持打造应用示范场景。鼓励企业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对关键设备和重要系统实施网络信息安全加固,打造具有成都特色的网络信息安全应用示范。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示范项目,对具有应用试点示范作用的项目按企业项目投入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新经济委)

五、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投资建设的安全监测、安全运维、安全咨询、检测评估、仿真测试、审查认证、攻防靶场、信创适配等公共技术平台,按投资额的30%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十六)支持举办重大产业活动。对在蓉举办具有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论坛、峰会、赛事、展会等活动,根据影响力给予活动举办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公安局)

(十七)加大金融服务产业力度。鼓励设立网络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网络信息安全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担保机构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不超过15%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金融监管局、成都市财政局)

(十八)鼓励先进提升企业影响力。组织评选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影响力榜单,会同企业对获得首台(套)和首版次认定的产品进行联合发布。( 责任单位:成都市经信局)

六、附则

(十九)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网络信息安全产业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有关人才。

(二十)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引导机制。对支持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评比。

(二十二) 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政策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做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三)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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