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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音乐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促进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文旅发[2019]1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四川音乐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依法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纳入四川省文化产业统计的文化企业及从事音乐产业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自愿申报。

(二)2020年以来的音乐产业重点项目、2020年以前组织尚在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皆可申报入库。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以实际送达时间或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0]6号)文件执行。

2021年省级音乐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原创音乐创作生产、音乐特色品牌打造、音乐产业跨界融合、音乐产业载体提质增效、数字音乐制作发行版权保护、音乐人才培养等方向。

四、申报材料

(一)一般性材料

1.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6.绩效目标表;

7.2020年审计后财务报表;

8.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9.如项目为两个及以上企业合作的,需要出具相关授权书、合同和入库权限无争议等方面材料。

(二)针对性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的,提供项目实施规划、相关批准立项文件、前期投入凭据(复印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复印件);

3.申请绩效奖励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书和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般性材料和针对性材料连同申报表按序编码、装订成册(含目录),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截止期前报送至受理部门。

五、申报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文旅发[2019]19号)执行。

(一)申报材料经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申请文件逐级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归口报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六、项目扶持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0]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文旅发[2019]19号)等相关文件对优质项目予以扶持。

(一)项目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已启动实施并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作用的音乐产业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

(二)融资利息补贴。对企事业单位通过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融资实施音乐产业项目所发生的融资利息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确定。单个企事业单位融资利息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

(三)绩效奖励。主要奖励:国内外知名品牌领军音乐企业在川注册设立地区总部,音乐创作、演唱、制作、经纪等领域的品牌领军音乐人才在川注册音乐企业,以及川内企业投资音乐产业项目,开展音乐推广活动成效显著的;四川省内音乐作品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重大赛事活动获得名次奖励的;四川省内音乐企事业单位创作生产的音乐产品在国内外巡演,宣传四川,提升四川形象有重大影响力的;对四川打造原创音乐基地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单项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每份申报材料只申报一个音乐产业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

(四)入库纸质材料--式两份,各项资料及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智游天府”平台同步上传电子文档(地址:htpt://zhgl.tsichuan.com)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谢婷婷 18680883370

八、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厅  程玉鹏028-86752422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李得有028-8652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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