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的政策解释》(成总部办〔2020〕11号)和《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奖励使用和管理办法》(成总部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成都市2018、2019年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其中,2020年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不得享受本次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的奖励支持。
二、申报奖励的适用范围
(一)时间范围
本次申报的奖励资金是对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和例外标准型总部企业)2019年的政策支持,其中“多做贡献奖励”以2019年税收年度为计算依据。其他类奖励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本数)期间实际结算票据为计算依据。
(二)奖励支持范围
1.《意见》中第六条第(一)项“引进来奖励”,包括开办支持和租房支持。
2.《意见》中第六条第(二)项“多做贡献奖励”,包括发展支持、投资支持、增资支持和培育支持。
3.《意见》中第六条第(三)项“能级提升奖励”,包括领军支持和提升支持。
4.《意见》中第六条第(七)项“融资支持”中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
5.《意见》中第六条第(八)项“中介服务支持”。
6.成长型总部企业仅申报“多做贡献奖励”中的“培育支持”奖励一项。
三、申报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申请企业自2020年12月31日起从成都市总部经济信息平台(http://sww.chengdu.gov.cn/cdswh/c118687/zbjjpt.shtml)下载《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及其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写和装订。
(二)区(市)县初审
区(市)县总部办会同本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经区(市)县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经初审通过的资金建议支持计划汇总成《xx区(市)县2020年总部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计划汇总表(初审)》送市总部办(含电子文档)。
(三)市级部门复审及第三方审核
成都市总部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市)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独立审核。
(四)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成都市总部办将依据市级部门复审意见,参考第三方独立审核意见,形成《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年度资金支持项目和支持计划(建议)》,报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成都市总部办对经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
四、任务分工
(一)市级部门
1.成都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及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工负责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等行业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复审工作。
2.成都市税务局负责审核总部企业税收贡献,负责对四川省属下划企业进行复核,并安排区(市)县税务分局落实专人为申报企业出具有关成都市地方经济实得的税收贡献证明。
3.成都市财政局负责对省属下划企业的成都市地方经济实得进行复核。
4.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新经济委、成都市金融监管局、成都市投促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住建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主管行业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复审工作,并做好涉及本部门政策的有关解释工作。
(二)区(市)县总部办(局)
1.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总部企业申报工作。
2.负责辖区总部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按要求向成都市总部办报送初审合格企业。
3.负责协调本级财政、税务等部门有关申报材料开具、核验和奖励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由于总部企业发展资金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管理的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复审工作,并做好《意见》中涉及本部门有关支持政策的解释工作。
联系人:刘思作 联系电话:61883726、1370099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