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的政策解释》(成总部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成都市总部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的总部企业类型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例外标准条件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
三、申报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申请企业自2020年12月30日起从成都市总部经济信息平台(http://sww.chengdu.gov.cn/cdswh/c118687/zbjjpt.shtml)下载《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申报指南》及其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写和装订。
(二)区(市)县初审
区(市)县总部办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经区(市)县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经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成《xx区(市)县2020年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初审)》送成都市总部办(含电子文档)。
(三)复审及第三方审核
成都市总部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市)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独立审核。
(四)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成都市总部办将依据市级部门复审意见,参考第三方独立审核意见,形成《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建议名单》,报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
成都市总部办对经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审定后的认定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确认并予以授牌。
四、任务分工
(一)市级部门
1.成都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成都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工负责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等行业复审工作。
2.成都市税务局负责审核总部企业税收贡献,并安排区(市)县税务分局落实专人为申报企业出具有关本市地方经济实得的税收贡献证明。
3.成都市财政局负责对省属下划企业税收贡献的成都市地方经济实得进行复核。
4.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新经济委、成都市金融监管局、成都市投促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住建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主管行业企业的复审工作,并做好涉及本部门政策的有关解释工作。
(二)区(市)县总部办(局)
1.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
2.负责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成都市总部办。
3.负责协调本级各部门有关申报材料开具、核验等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总部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并做好《意见》中涉及本部门有关支持政策的解释工作。
联系人:刘思作 联系电话:61883756、1848369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