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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博览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会展主管部门:

现将《2021年度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0] 36号),结合2021年度成都市会展业发展需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举办的展会项目及其他促进成都市会展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成都市举办的符合《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一)至(四)项支持范围的展会项目,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1.线下展览会补贴

2.线上线下一体展览会补贴

3.线上展览会补贴

4.线下会议补贴

下列情况不可申报:

1.申请单位不是主办或承办方的项目。

2.线下展览会不在成都市主要专业展览场馆举的项目。

3.完全使用财政资金执行的项目。

4.已申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

(二)符合《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五)至(八)项支持范围的其他事项,通过向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报。

1.会展新经济补贴

2.会展经贸交流补贴

3.会展奖励

4.重大事项执行及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线下展览会补贴

1.展览总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会,给予20万元资金补贴,展览总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贴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单个展览会基本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展览总面积包括室内展区和室外展区,不包括餐饮区、办公区和仓储区,以及与展览会主题不符的展位;室内展区会议、论坛、活动区域及室外展览区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2.获支持的展览会,按展览总面积给予基本补贴不超过3年(届),第4年(届)起实行增量补贴,仅对其展览总面积较上年(届)增长达到1万平米 (含)以上的展览会进行补贴,面积每增长1万平米,给予增量补贴10万元,以此类推。

3.对在成都市举办的境外展商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国际性展览会,以及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在成都市举办的国家级展览会,可在当年基本补贴或增量补贴基础上再给予50%的上浮补贴


4.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符合低碳、环保标准的绿色展览会,可在当年基本补贴或增量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0%的上浮补贴,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线上线下一体展览会补贴

对线上线下一体的展览会,经专家评审后可在当年线下展览会补贴基础上再给予30%的上浮补贴,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线上展览会补贴

注册地在成都市的举办单位,因特定条件无法举办线下展览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举办的线上展览会,经专家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四)线下会议补贴

1.在成都市举办的,由省市政府重点支持或由国家级行业商协会(学会)、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美欧日500强企业、新经济500强企业(上年度排名)等机构或企业举办的参会人数达500人(含)以上的国家级、国际性重要会议,按会议场地租赁费和会议代表住宿费的50%给予基本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对在成都市举办的,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少于3个,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国际性会议,可在当年基本补贴基础上再给予50%的上浮补贴

3.对符合成都市会议补贴的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展览净面积达2000nf以上的,可在当年会议基本补贴基础上再给予30%的上浮补贴

(五)会展新经济补贴

1.经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认定,发展新经济业态的在蓉注册会展企业,按照其发展会展新经济年度实际投入的30%、20%、10%,连续3年给予梯度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积极推动智慧场馆建设的专业场馆运营方可按智慧场馆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经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认定的成都市会展智造园区,按引进会展企业的年营业收入给予补贴,园区内企业累计年营业收入每达到1000万元(按自然年度计算,以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为准),给予园区30万元补贴,单个园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六)会展经贸交流补贴

1.对参加境内外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及机构,按展位费的9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的补贴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或2个标准展位折合的展览面积。

2.对参加境外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展品运输费按一个团组不超过相应地区限额给予补贴

3.对参加境外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及机构人员境外费用按相应地区补贴标准执行,对每家企业及机构的补贴每次不超过2人。

4.对参加境内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及机构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给予9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次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标准为机票普通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七)会展奖励

1.对成都市注册的企业在成都市举办的展览会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在认证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成都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际国内知名外来会展企业在成都市注册落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以该机构为主办方在成都市成功举办展会的,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展览会主办方30万元、会议主办方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在成都市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含单、双年隔年举办)的外来重点展览会,可在第三届举办完成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成都市每年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的品牌展览会,给予主办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重大事项执行及补贴

对符合成都市产业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较强产业推动作用及其他促进成都市会展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按以下方式确定预算执行及补贴。

1.经成都市政府批准由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承担会务执行的重大展会,按照成都市政府或者项目执委会审定的预算执行。

2.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参加的境内外重大会展经贸交流活动,按成都市政府批准金额给予支持

3.经成都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在促进产业发展、功能区建设、投资贸易方面对营销城市、对外开放、服务民生、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重大展会节庆活动,按项目决算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其他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在成都市举办的重大展会活动,按市政府批准金额给予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指南适用范围第一项展会项目的应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1.申请单位注册

(1)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即项目举办单位(项目主办或承办方),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以下资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②承诺书

(2)资格审查

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在注册申请提交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通过。

(3)审查要求

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虛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

2.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

经审查通过后的申请单位,须在展会项目正式举办30日前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系统将自动生成《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上传资料

①本届项目方案

②往届项目总结

(3)申报要求

①项目申请单位须为项目举办单位(项目主办或承办方),且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进行申请,负责项目申报、资料提供及资金拨付。

②同一主体在一年中多次举办同一题材展会项目,只能就其中一项提出申请。

③同期举办的同一个展会项目,其中包含展览及会议(论坛)的,只能就其中一项提出申请。

④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后不得进行修改。

⑤申请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名称与举办时间,如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将影响现场验收,视为无效申报。

⑥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如存在弄虛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

3.项目初审

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在项目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初审,对不符合补贴范围的项目予以退回,并在《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对符合补贴范围的项目予以通过,并在《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注明初审通过。

4.项目现场验收

(1)提交验收申请

初审通过的项目申请单位须在项目举办5个工作日前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

(2)开展现场验收

由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在项目举办期间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

①线下展览会项目填写《线下展览会项目现场验收表》。

②线.上展览会项目填写《线上展览会项目现场验收表》。

③线下会议项目填写《线下会议项目现场验收表。

④线上线下一体的展览会项目,其中线下部分填写《线下展览会项目现场验收表》, 线上部分填写《线上展览会项目现场验收表》。

(3)现场验收要求

①现场验收须有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申请单位、线下项目举办场地方、线上项目技术提供方、第三方机构同时参与。

②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验收。

③参与现场验收人员应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并与本人身份证核对无误。

④现场验收相关表格须经所有参与现场验收人员签字方为有效,若申请单位现场验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⑤项目申请名称与实际举办情况不符的,应留存图片资料,同时在验收表中注明。

⑥验收人员委托书、现场验收相关表格及相关图片资料由第三方机构于现场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

5.项目资料审核

(1)提交时间

申请单位须在项目结束后30日内,通过成都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上传项目资料。

(2)提交清单

①项目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举办图片资料)。

②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须包含项目收支明细)。

③展览会相关佐证材料(展览会场地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参展商名录,观展人数统计,媒体报道清单、链接及截图,满意度调查等)。

④会议相关佐证材料(会议场地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及发票复印件,酒店住宿合同、水单(含入住人员信息)及发票复印件,会议代表名录,参会人数统计,媒体报道清单、链接及截图,满意度调查,展区规划图及现场照片,线下会议项目现场验收表等)。

(3)提交要求

①申请单位未按要求及时,上传项目资料视为放弃申请,上传时间截止次日,系统将自动生成通知。

②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应按照该类型项目绩效评价表开展,并逐项评分。

③企业没有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佐证的,该项内容不予得分。

④除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外,其他资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⑤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

6.项目终审

(1)终审时间

2021年8月对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进行终审,次年3月对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进行终审。

(2)终审方式

根据《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项目终审由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线下展览会项目绩效评价表》、《线上展览会项目绩效评价表》、《线下会议项目绩效评价表》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3)终审结果公示

终审结束后,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终审结果,在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展会项目库”管理。

(二)通过提交书面材料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指南适用范围第二项其他事项的应通过向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报。

1.提交申报资料

(1)会展新经济企业补贴资料

①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单位承诺书

④项目总结报告(含相关图片资料)

⑤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须包含项目收支明细)

⑥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排名情况、年度审计报告等)上述资料须于2021年6月30日提交,受理部门为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会展促进处。

(2)智慧场馆补贴资料

①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单位承诺书

④项目总结报告(含相关图片资料)

⑤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须包含项目收支明细)

⑥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收情况、智慧场馆建设实际投入情况等)上述资料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受理部门为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展览事务处。

(3)会展智造园区补贴资料

①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单位承诺书

④项目总结报告(含相关图片资料)

⑤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须包含项目收支明细)

⑥相关佐证材料(园区与入驻会展企业协议、园区及入驻会展企业业务营收情况、园区企业满意度调查等)上述资料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受理部门为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展览事务处。

(4)会展经贸交流补贴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单位承诺书

④项目总结报告(含相关图片资料)

⑤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须包含项目收支明细)

⑥相关佐证材料(含参展商及参展人员名录,参展合同、结算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展品运输合同、结算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参展人员证件、交通费票据复印件,满意度调查等)上述资料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受理部门为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对外联络处。

(5)会展奖励资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单位承诺书

④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经费情况、相关影像资料)

⑤相关佐证材料:国际会展组织认证证明、品牌展会认证证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函证。上述资料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受理部门为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会展促进处。

(6)其他促进成都市会展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执行及补贴材料符合《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其他促进成都市会展业发展重大事项,根据项目类型参照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相关处室受理,其中展会、节庆项目由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委托第三方组织现场验收。

2.资料审核要求

(1)申请单位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成都市博览局(成都市贸促会)相关受理部门。

(2)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应反映拟申请补贴所需的数据、结论及相关佐证。

(3)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

四、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一)展览会补贴

受理部门:展览事务处,联系电话:61887847

(二)会议补贴

受理部门:会展服务处,联系电话:61887842

(三)会展新经济企业补贴

受理部门:会展促进处,联系电话:61887836

(四)会展智造园区、智慧场馆补贴

受理部门:展览事务处,联系电话:61887847

(五)会展经贸交流补贴

受理部门:对外联络处,联系电话:61887857

(六)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知名会展企业落户办展、外来重点展览会定点举办奖励

受理部门:会展促进处,联系电话:61887836

(七)品牌展览会奖励

受理部门:展览事务处,联系电话:61887847

(八)区(县)重大展会节庆活动补贴

受理部门:国际会展之都办(信息宣传处),联系电话:6188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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