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函[2018]3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奖补申报及审核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税收解缴关系在泸州市的工业企业及直接服务工业企业的金融机构(含类金融机构)。
二、执行期间
2020年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及评定方式
此次奖补兑现采取自愿申报、集中考评、现场核查等方式,由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政策意见,指导各类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单位)限时申报,经审核把关后将相关资料报送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初审后,报泸州市财政局复审。经市级有关部门集中评定,并酌情组织现场核查后,对拟奖补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果经泸州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补。
四、有关要求
(一)政策文件中“促进军民融合发展”部分执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电[2019]20号)》文件,不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鼓励企业上档升级”中的年度“纳税十强工业企业”“五佳信息企业”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评定并发文通报的结果为依据;不再统一申报;“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的奖励,以统计部门审定的“2020年年新增规以上工业企业名单”为依据,由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申报,企业不再另行申报。
(二)企业(单位)奖补申报资料由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统一上报。
(三)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需将各企业(单位)奖补申报表、佐证资料和真实性承诺书以申报项目为单元装订成册,并填写奖补申报汇总表,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严格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资料请一次性报送,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报送。
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3115735;
邮箱:jwz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