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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安市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推动广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川渝科技合作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结合科技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广安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安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市财教〔2019〕52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

(三)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广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1年。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其余单位为合作单位,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合作协议。

3.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项目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高于60%、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等材料之一),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4.纳入统计部门研发投入(R&D)调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大中型服务业)牵头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提供统计部门的最近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6.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报送项目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项目单位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7.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2021年立项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原则上应开发一个科研助理岗位,相关经费可在“劳务费”科目中开支。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

2.每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科技创新项目1项(不含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目前承担有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只填写联系人,无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多项专项资金,也不得就同一事项或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中主动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未主动说明,取消申报资格。

2.同一企业或合作社(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连续扶持满2年的不予申报这2类项目。

3.项目执行期从2021年2月起,执行年限原则上一般为1年。

4.不受理涉密项目。

5.申报限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原则上各区市县申报合计不超过7项(其中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项,食品安全或环境保护领域有关的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项),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川渝合作高滩—茨竹新区申报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项,同一市级单位申报合计不超过2项。

6.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安排和决策部署,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打印一式五份(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申请表和佐证资料两份即可),附上相关附件资料,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各区市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项目统一推荐,并向广安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三)各区市县(园区)推荐的项目,由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广安市科技局和广安市财政局推荐项目。市级申报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广安市科技局和广安市财政局出具推荐函。川渝合作高滩—茨竹新区的项目由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邻水县财政局推荐。

(四)关于申报流程、附件材料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要求填报。

(五)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五、申报时限及联系人

申报日期为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广安市科技局

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含同领域的创新环境建设项目):杨光荣 2391277 18908283789

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含同领域的创新环境建设项目):张毅 2330855 1532828377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项目(含同领域的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王志华 2338127 18982662881

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含同领域的创新环境建设项目):谭罡 2339733 18181856995

综合咨询及资料报送:刘清华 2395633 18181853072

(二)广安市财政局

蒋丹 科教与文化科 2351199 1598266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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