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天府新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0〕13号)要求,结合天府新区实际,在天府新区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升工作。请各街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认真组织辖区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四川天府新区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
二、申报条件
(一)完成入网注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二)有专人负责合格证开具工作和开展相关追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三)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四)生产档案完善。
三、建设内容(两项内容同时开展)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入驻国家级(省级)追溯平台,开展平台追溯业务。
四、项目资金总额及补助内容
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共计划补助100家主体。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工作项目补助:每个主体每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不低于3000张;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升工作项目补助:推进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应用,每个主体每年在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录入生产批次和销售批次分别不低于100批次和3000批次。
五、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各街道按要求推荐条件成熟、生产档案完善、积极性较高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报尽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报,由所在街道对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统筹城乡局。
(二)统筹城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对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统筹城乡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2021年具体实施项目,并汇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成都市核准备案。审查合格项目通过网络对社会公开。
(三)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评审,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批复后备案;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成都市财政局核减预算、退回资金。
(四)备案批复下达后,由统筹城乡局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启动实施。
六、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1—12月。
七、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四川天府新区2021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补助项目申报书》。
2.入驻国家追溯平台截图。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
(三)资料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街道留存一份),盖公章;报送地点: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5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小杰,联系电话:6877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