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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总社、四川省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0〕13号)精神,提升供销社基层组织服务质量,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助力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有效带动农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全系统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实现与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广泛而紧密的利益联结,拟围绕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创建多元化为农服务型村级基层社,把村级基层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沿阵地。2021年青白江区拟建设2个村级基层社。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青白江区供销联社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或者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占股35%以上)。

(二)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在申报日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四)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购置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必要设施设备,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家具。

四、资金扶持方式及标准

2021青白江区拟建设村级基层社2个,每个给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投入到青白江区供销联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形成资产由青白江区供销联全资或绝对控股社有企业、乡镇基层社代持和管护。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重点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合作,按农民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

(二)需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青白江区供销联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但不得以此刻制印章),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青白江区供销联社社有企业或所在乡镇基层社出资持股,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四)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五)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六)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注册登记,青白江区供销联社将新成立的村级基层社报成都市社备案,经授权获得代码后,按要求及时添加到统计直报平台和全国供销总社基层社“一社一卡”管理平台。

六、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2021年2月2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上报至青白江区供销联社经济发展科(联系电话:028-83618362)。

(二)2021年2月28日前,青白江区供销联社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等会同青白江区财政局报成都市社核准备案。

(三)2021年11月底前,申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

(四)2021年12月底前,青白江区供销联社会同青白江区财政局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向成都市供销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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