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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

为认真做好2020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成都市供销社系统推进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请按程序抓好项目推荐上报工作。

为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成都市供销社系统推进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按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川供财〔2020〕244号)要求,依据《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0〕408号)、《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程》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结合成都市供销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重点支持基层社标杆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供销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建设,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应用推广;支持县级供销社拓展综合性为农服务,开展农事(土地)托管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代理代办、管理咨询等服务。

二、支持方式

(一)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建设农资、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和经营服务网点,推广电子商务、信息服务。

(二)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基层社标杆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根据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事(土地)托管服务的面积进行奖补,根据供销社社有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代理代办服务量等进行奖补。

三、申报主体资格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已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统计直报系统管理,能够独立报送统计、财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综改专项资金的名单。

(二)申请2020年基层供销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补类、2020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补助类、2020年农事(土地)托管服务奖补类、2020年管理咨询服务奖补类项目的主体还应具备以下相应资格。

 1.2020年基层供销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补类。①基层社标杆社,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定的2019年度基层社标杆社中选定奖补对象。②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从2019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选定奖补对象。

2.2020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补助类和2020年农事(土地)托管服务奖补类。申报此类项目的社有企业(含基层供销社),申报时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各出资人已按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按比例实缴出资;供销社系统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50%,且入股时间满1年。②社有企业(含基层供销社)法人信誉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1. 2020年管理咨询服务奖补对象类。(1)从事代理记账等社会服务的供销社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由供销社联合社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持有51%以上股权。为推动上下贯通、横向联合、资源整合,允许各级各地供销社联合控股,供销社系统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50%。社有企业各出资人已按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按比例实缴出资。②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没有不良执业记录。(2)开展行业管理、乡村治理、信息化等服务的县级供销社或其全资、控股企业,供销社系统联合持股比例不低于50%,各股东已按《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按比例实缴出资。

四、补助(奖补)业务范围及时间

(一)2020年基层供销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类

1.支持基层标杆社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拓展经营服务网络,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水平以及服务能力。

鼓励并优先支持采取股权投入方式使用奖补资金。

(二)2020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补助类

1.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及仓储、分拣、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

2.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

3.支持基层社围绕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和主产区域等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设备、初级分拣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支持基层社根据农业用肥需求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农资保供仓库及配送设施设备。

鉴于2020年度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的实际,可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实施的相关项目进行补助。

(三)2020年农事(土地)托管服务项目奖补类

承担农事(土地)托管服务的供销社企业(基层供销社)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对实施农业生产过程中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采代收等耕、种、管、收环节的托管服务进行奖补。

2020年度专项资金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农事(土地)托管服务进行奖补。

(四)2020年管理咨询服务奖补类

对公益性较强的社会服务或有助于提升供销社行业治理的管理服务以及开展信息化服务推广应用给予奖补。

1. 面向下列会计主体提供的代理记账服务。①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纳入脱贫攻坚管理的村办专业合作社;②县及县以上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③基层供销社,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乡农合联、行业协会;④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其他经济组织。

2.行业管理服务。为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提供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服务,提升供销社的行业治理能力,夯实基层财务基础,强化社有资产监管。

3.乡村治理服务。为村集体提供的“三资”管理、资产资源清查、调查统计、专帐清理等服务。

4.信息化服务。鼓励采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乡村治理服务。

2020年度专项资金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管理咨询服务进行奖补。

五、补助(奖补)标准

申报此专项资金的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相关要素未纳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使用。

(一)2020年基层供销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类

每个基层社标杆社奖补30万元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时为基层社标杆社的,按照上述两项之一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2020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类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的标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申报此类专项资金补助的已完工项目应当已完成在市或县级相关部门(成都市属社有企业申报项目在成都益民集团)立项审批、项目验收、资金审计等程序;在建项目应当已完成立项审批程序。

(三)2020年农事(土地)托管服务类

农事(土地)托管服务依据2019年开展的农事(土地)托管托管服务面积进行奖补。原则上单个服务主体当年新增土地托管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方能享受奖补政策,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四)2020年管理咨询服务类

会计核算类服务原则上根据服务对象(会计主体或账簿)数量核定奖补,并按照对每个服务对象(会计主体或账簿)补贴不超过1000元/年的标准,依据具体服务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进行折算;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不超过信息系统运维成本(含信息系统<平台>使用维护成本、相关应用管理服务成本、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成本)50%的标准进行奖补

六、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申报书一律采用深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所属区(市)县供销社、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 申报书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项目申报单位填制的项目申报表

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6.申报2020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的提供:

(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单位)批复等审批立项佐证资料

(2)项目验收报告(已完工项目提供)。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实际投入情况、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建设实际投入明细表、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结算的有效财务票据及业务记录、项目建设前、中、后期照片(附文字说明)等证明材料应当作为项目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3)资金审计报告(已完工项目提供)

7. 申报2020年农事(土地)托管服务奖补项目、2020年管理咨询服务奖补类项目的提供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具备的条件

(2)申报项目涉及的服务类别、具体服务内容和完成质量情况

(3)项目涉及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情况;

(4)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附件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明细表、服务合同(协议)、服务结算的有效财务票据及业务记录、服务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对申报单位的评价、反馈)。

8.申报条件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信用查询证明;申报项目涉及代理记账服务的会计主体为纳入脱贫攻坚管理的村办专业合作社等特定范围对象的,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项目申报有关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含基层社)2年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供的佐证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影响项目申报、评审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七、申报程序

(一)成都市供销社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县两级同时在其部门信息网(当地官方网站)公开发布5个工作日。

(二)符合条件的县级供销社、相关企业、基层社等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申请,成都市属社有企业向成都益民集团提出申请。

(三)各项目申报的县级主管部门、成都益民集团,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和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区(市)县初审合格项目需经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党组审定同意后,联合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成都市供销社;成都市属社有企业初审合格项目需经成都益民集团审定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成都市供销社。

(四)成都市供销社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区(市)县、成都益民集团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书等佐证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批复,并商成都市财政局给予奖补(补助)。

八、申报时间要求

(一)项目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

(二)区(市)县主管部门、成都益民集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6188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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