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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新获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示范机构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温江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组织开展对新获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示范机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的民营企业或组织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五条。

三、申报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温江区域内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的生产加工型、市场交易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机等装备制造类企业除外)、花卉苗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

2.申报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行为,财务管理健全、照章纳税缴费。

3.项目用地符合温江区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经济效益好,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温江区现代农业发展。

四、支持标准

1.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场的农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证明材料(以领取补贴年度下发文件为准):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文件证明材料;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场的农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的认定文件证明材料。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3.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we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目,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资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06月30日

六、咨询服务电话

1.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咨询电话:82668765

2.温江农高园管委会企业服务部,咨询电话:82617677

3.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政策服务科,咨询电话: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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