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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部署,按照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等文件要求,成都市实行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动态管理,开展试点企业申报甄选和择优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成都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经济效益好,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采购、整备能力。

(四)企业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标国建立维修、零配件供应等与其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一定的外贸业务能力或组建有外贸团队,具备开拓二手车出口市场的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包括申请企业和企业投资方的基本概况(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业绩(近3年)、固定资产、经营范围等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验资报告等证明实缴资金相关材料。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组建的二手车出口工作团队构成情况、近期拟出口国家、品牌及近3年预计出口量,二手车出口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二手车采购、整备检测、物流仓储以及海外渠道、售后服务及配件供给、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2021年计划二手车出口情况表》,可提供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九)《境外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网点情况表》,可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十)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提交资料。申报材料一式8份,用A4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并制作目录,加盖骑缝章,正文每页要有页码;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不符合要求将取消企业参加评审的资格。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3月5日前报送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局(联系人:胡麒18202883721,王婉13608071526,联系座机:020-60302300,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8号现代物流大厦B区11楼)。

(二)现场答辩。由青白江区国贸和物流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分,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申报企业须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示。青白江区国贸和物流局根据现场评分情况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将拟增补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名单报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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