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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白江区2021年美丽宜居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青白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配套政策措施》(青委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青白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先导工程、关键工程,聚焦农村全面小康补短板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一)补助对象:青白江区范围内行政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金额:对于获得“美丽青白江·宜居乡村”示范村的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采用竞争立项的方式,每年奖励2个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项目实施单位

行政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四、支持方向

(一)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包括风貌改造、长效管理、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公共绿化、景观节点打造等公共环境设施)等方面。

(二)优先支持有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

(三)奖励资金不得用于策划、规划等工作投入;不得用于平衡财务、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性质

区级竞争立项。

六、项目完成期限

2021年12月31日。

七、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

1.编制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认真征求村(涉农社区)意见,摸清短板,结合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以行政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编制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实施主体、资金概算、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内容,有用地需求的项目需提供用地情况说明(附辖区规划国土单位出具的合规合法用地手续及用地解决方案),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经村级同意,各镇(街道)初审并汇总示范村实施方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021年3月5日上午12点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青白江区人居办。

2.严格申报程序。示范村以PPT形式进行现场汇报,青白江区人居办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地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网络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评审结果,报青白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相关程序送审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拨付至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项目资金监管。

3.启动项目实施。奖补资金拨付后,示范村按照评审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开展完工验收,镇(街道)监督参与;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向镇(街道)提交竣工图纸、竣工结算、项目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经镇(街道)初审后报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经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镇(街道)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镇(街道)可以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奖补资金,完工验收前拨付资金不超过奖补资金的70%。

4.结余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奖补资金如有结余,则由示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村级初审、镇级审批、区级备案。结余资金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及建成设施设备等后期管护维护,不得用于平衡财务、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方面。

八、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起项目主体责任,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做好项目初审上报等工作;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和青白江区财政局要严把项目评审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规范落实好项目,确保资金绩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监管督导,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实时掌握项目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整改存在问题,每个月的20日前向青白江区人居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加快项目实施,对发现项目建设中违纪违规情况的区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可以取消财政资金支持,并严肃查处。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

(三)严格资金管理。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成后,奖补资金如有结余,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示范村项目建设及相关事项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四)加强绩效考评。镇(街道)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全过程进行绩效考评,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绩效自评书面报告报青白江区人居办。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次年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熊璐;联系电话603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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