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成都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0〕133号),请你们积极组织青白江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资金使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
请将相关资料于2021年3月22日12点前上报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土地流转中心)。
三、其他
联系人:梁孝江;
联系电话:60304034 ;
QQ:80955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