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成都市世界旅游名城建设,深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助推旅游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19]13号)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凡在成都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市作出贡献且符合成都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景区管理等相关单位。
(二)经成都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支持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4.自2018年年起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5.申报项目符合成都市当年扶持政策,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由各归口管理单位把关负责)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对摘牌、降低等级或受严重警告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不予申报。
三、支持重点
围绕成都市委市政府发展旅游业2021年度中心工作,优先支持符合《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办函[2016年]150号)、《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79号)等文件政策范围的奖励项目,重点支持成都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文旅运动产业功能区文旅融合项目、文旅消费项目等。
(一)奖励补助类项目
支持涉旅资源旅游化(A级旅游厕所);促进旅游消费复苏回暖,支持客源组织奖励、在线旅游平台引流奖励、旅游包机和专列奖励等项目。
(二)专项资助类项目
1.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聚焦旅游产业功能区建设,支持纳入年度世界旅游名城建设的融合类重点项目,支持培育旅游+文化、旅游+农业等新业态项目。
2.支持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支持举办市级以上重点旅游节会活动,鼓励文旅企业设计特色文化旅游线路,支持发展城市观光旅游巴士,打造特色文旅演艺节目,丰富旅游产品市场,促进文旅消费。
3.经成都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并制作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同报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已经由成都市委、市政府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也需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审批依据文件至归口管理单位。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正文和相关附件,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
(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归口收集、初审、汇总本级项目和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企业项目,汇总《2021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向成都市文广旅局、成都市财政局申报,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资料(需项目承担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扫描成版,U盘拷贝)报送至成都市文广旅局。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并经归口管理单位转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3.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
6.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补助项目提供);
7.项目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类专项资助项目的如涉及需提供);
8.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成都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9.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估报告(已完成的专项资助项目如涉及需提供);
10.贷款合同、本金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贷款贴息项目提供);
11.其他证明材料。
(二)归口管理单位提供材料包括:
1.各归口管理单位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文件,文件中需对初审推荐项目的申报主体的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等进行审查说明并盖章确认;
2.2021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六、注意事项
(一)客源组织奖励、在线旅游平台引流奖励、旅游包机和专列奖励项目依据《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可申请奖励补助、专项资助、贷款贴息等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本次公开征集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五)支持时间区间:奖励补助类项目支持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被认定的项目;专项资助类项目相关投资数据统计的支持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绩效)必须真实有效,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配套资金和仅处于策划阶段未实际启动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八)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24日。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文旅产业处21917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文旅产业处张梅,61887267;阳志明,61 882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