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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成都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社、场带动引领作用,按照《成都市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成农办〔2019〕142号)和《成都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成农办〔2019〕141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规定,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启动2021年度“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两个办法”示范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二、评定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林业、税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林业、税务、银保监、文旅、供销等相关部门,逐一对申报资料开展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实地抽查,提出成都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都市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 银行开户证明;

3. 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4. 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成员花名册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

5.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 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

7. 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承诺书等;

8.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的证明;

9. 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二)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 银行开户证明;

3. 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农场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

4.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 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

6. 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无破坏耕地、无偷漏税收、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等;

7.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平台管理的证明;

8. 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四、其他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

请各区(市)县采取文件、会议、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动员,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参与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明工作纪律

请各区(市)县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两个办法”规定,严格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务必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上报材料

请于4月9日前将《成都市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汇总表》、《成都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李培芬、岳良贵

联系电话:028-61883548

邮箱:2797690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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