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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智慧农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切实以信息化引领驱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2021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请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本次认定将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保障长江禁渔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二、申报认定程序

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照《通知》及《认定办法》相关要求,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将推荐名单报送四川省厅。

(二)本次示范基地认定四川省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每家可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不占省份推荐名额)。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名单排序核减.省厅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报农业农村部,经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发布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占农业农村现代化制高点,推进数字乡村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信息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做好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应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主体,特别要向市场主体倾斜。

(四)按时报送材料。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交《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及相关的辅证材料.请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书》及辅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以推荐文件的形式报四川省厅,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冷奕光 秦宇

电话:028-85505257 18848403002

邮箱:scsxxzx@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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