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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州)、扩权县(市)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大做强川茶产业一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20号)规定,现将2021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领域,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贴息范围

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象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贴息范围包括: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贴息。其中:对农业企业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二)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贷款贴息。根据2018年5月3日《天府农业博览园建设调研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一期工程贷款给予全额贴息,省、成都市、新津区财政按3∶4∶3比例分担。

三、申报条件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四、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以及茶叶、花椒、竹产业和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天府农业博览园贷款贴息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贴息额计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20年4月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75%(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要求,对88个脱贫县期限内银行贷款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20年4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4.35%×50%。

(三)贴息额度: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要求,88个脱贫县中,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今年可再申报)。

五、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向注册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区,含扩权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要对照原件逐一进行核实,如实填列报表并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

(二)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含扩权县、市)上报资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情况在报表上填列审核信息并盖单位公章。市级审核后应将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申报资料、审核后的附件、资金申请报告统一进行汇总,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厅(通过快递或邮寄)。

市(州)要对申报资料和数据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如敷衍了事、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数据失真,省级将视该市(州)所有申报资料为无效申报,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六、申报资料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二)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三)申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六)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八)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九)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十一)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二)人民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对企业信用报告有异议的才提供,当地人民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十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等)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对申报的每一个贴息项目要实地查看,严格审查银行贷款是否真实、利息支付是否真实、实施项目与协议是否相符、是否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是否已获得银行贷款贴息、是否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需由当地人民银行盖章。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贴息资金汇总表填报不准确、手续不齐备、资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二)下达资金。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资料项目进行审查后,确定项目,下达资金。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农业农村、财政局收到省级贴息资金后,要再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属实后,方能拨付资金。

(三)加强监管。贴息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不定期抽查上报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的,收回其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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