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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宣传部,成都市文广旅局、成都市文联、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 

根据《关于实施天府文艺“攀原登峰”工程的意见》(成宣发〔2020〕2号),拟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实施天府文艺“攀原登峰”工程的意见》(成宣发〔2020〕2号),拟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及二十大胜利召开等重大时间节点,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尤其要聚焦主题、选好题材、认真策划,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精,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助力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和世界文化名城。 

二、申报要求

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成都市有专业资质的文化单位、文艺院团(含国有、民营)、艺术机构或独立法人资格的文艺社团组织。属于联合创作生产的,须以成都市满足条件的主体名义进行申报。电影类项目须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申报。 

二、主题要求 

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及二十大胜利召开等重大时间节点,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与新时代的伟大创造,结合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发展天府文化等主题,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申报时间

2021年4月6日——4月21日 

四、申报要求 

申报作品原则上为2020年4月1日以前未公开发布、发表、演出、播映的作品,包括已完成作品和制作过程中的作品。在准确把握思想性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观赏性,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申报作品须无知识产权争议。 

(一)项目类型及报送要求 

1.文学类(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等) 

已完成作品须提交样书(样稿);未完成作品须提交不低于3000字的故事大纲。诗歌类作品不接受未完成作品申报。 

2.影视类(包括电影、电视剧、短视频、广播剧等)电影电视剧已完成作品,须提交影片剧本及片花(5分钟以上)、电影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版权登记证书或授权书、播出协议、项目创作生产投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已在电影院线、电视频道、网络视频平台播映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未完成作品,须提供项目立项备案回执单及剧本或不少于2000字的剧本大纲、项目详细的策划方案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已进入拍摄、后期制作阶段的项目须提供拍摄工作视频/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短视频、广播剧已完成作品,须提交2—5分钟样片、样音及文字脚本;未完成作品,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剧本大纲,已进入拍摄、后期制作阶段的短视频项目须提供拍摄工作照或其他佐证材料。 

3.舞台艺术类(包括戏曲、话剧、音乐剧、舞剧、歌剧、杂技剧、木偶皮影曲艺剧等) 

已完成作品须提供3—5分钟现场演出视频及文字脚本;未完成作品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剧本大纲和排练工作照或其他佐证材料。 

4.音乐类(包括歌曲和乐曲)歌曲须提供作品完整简谱(包括词曲)及作品音频;乐曲需提供完整乐谱及作品音频。 

(二)申报材料 

1. 每个项目均须提交《成都市2021年文艺创作扶持经费 项目申报表》《成都市 2021 年文艺创作扶持经费项目生产创作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汇总本地本单位项目后提交《成都市2021年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 纸质资料各一式3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加盖申报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各一式1份,须提交移动硬盘或U盘1份,内含申报材料电 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全套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 

五、申报流程及方式 

(一)申报路径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表、生产创作报告及不同类 型作品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委宣传部提交申报材料;市属文艺院团、机构、社团组织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多单位合作项目,由牵头单位按照类别负责申报。 

(二)项目主管部门初审要求各区(市)县委宣传部、市级有关部门作为申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核查、推荐及汇总,要严格履行初审责任,指导申报单位据实填报信息。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作品的意识形态、思想性、艺术性;申报主体资质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初审合格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由区(市)县委宣传部、市级有关部门报送。 

(三)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数量要求 

每个区(市)县委宣传部限报2部作品,市级相关部门限报4部作品。 

六、项目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须对申报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在项目执行期 间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报资金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 

(一)变更已批准的扶持项目名称; 

(二)扶持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化; 

(三)项目预算有重大调整; 

(四)扶持项目延期完成; 

(五)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资金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请成都市文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撤销项目,三年内不再接受其项目资金扶持申请: 

(一)项目有涉意识形态或其他安全问题;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四)变更项目承担主体,或项目主体丧失执行能力; 

(五)申报主体终止或撤销扶持项目; 

(六)项目实际效益与预期相差巨大; 

(七)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扶持资金或挤占挪用扶持资金。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除收回扶持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扶持方式 

由专家评委针对不同艺术门类的申报作品提出扶持意见,成都市委宣传部对入选项目在资金投入、专家指导、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全程跟踪、动态服务、精准扶持

三、资格审定 

各区(市)县委宣传部和市级相关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各类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内容把关。申报作品应无版权和授权争议,根据真实人物及其事迹创作的作品应取得书面授权。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严禁有劣迹从业人员担任主创的作品参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县和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选工作作为展示本地本单位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的重要平台,真正让本地本单位推出的优秀作品传播开来。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书写和记录人民伟大实践、时代进步要求,加强艺术创新,提高艺术品质,真正用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塑造中国形象、弘扬中国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二)严格纪律。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文艺评奖的规章制度,严格推选程序,严肃推选纪律,确保推选工作廉洁公正。 

(三)认真组织。要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在申报期之前按程序和申报要求将参评作品报送指定地点。每个区(市)县委宣传部限报2部作品,市级相关部门限报4部作品,逾期未报送的作品不予参评。各类作品按照 《申报指南》要求形成申报材料报送。 

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桦彩路158号德必川报易园B座221室。

联系人:李思奇,联系电话:87689725 、1811783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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