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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改善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奖励”申报的通知

温江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组织关于开展“改善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奖励”申报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温江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六条:对旅游景区(点)自筹资金新(改)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等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认定,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旅游景区(点)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新(改)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等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公共服务验收标准,涉及外部交通、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内部交通、停车场、旅游交通服务、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的设施建设可认定为本条款中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四、支持标准

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申报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备注:"建设经费”包含项目设计、设施设备、建设、改装改造等相关材料及设计费用)

(一)申报材料:

1.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带防伪二维码的建设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新(改)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效果图片。

5.自筹资金说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二)其他说明

1.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此政策项目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3.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同一申报主体对康养旅游产品、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旅游文创品仅能择一申报,且最多申报一次。

4.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制定部门或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专项审计需要提供纸质原件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we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目,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资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05月31日

六、咨询服务电话

温江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政策服务科   028—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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