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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村旅游变景区示范点建设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温江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组织关于关于开展“乡村旅游变景区示范点建设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温江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二条第一款:对园林变景区、林盘变景区、社区变景区、田园变景区示范点(由区旅游局等部门认定),根据实施效果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园林变景区、林盘变景区、社区变景区、田园变景区示范点建设实施主体或申报主体。

四、支持标准

经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打分标准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项目评分达1A级以上(含)景区标准分数的项目,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项目在本政策有效期内限申报一次。园林变景区、林盘变景区、社区变景区、田园变景区示范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认定。

(一)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带防伪二维码的建设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二)其他说明

1.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此政策项目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3.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同一申报主体对康养旅游产品、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旅游文创品仅能择一申报,且最多申报一次。

4.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制定部门或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专项审计需要提供纸质原件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we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目,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资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05月31日

六、咨询服务电话

温江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政策服务科   028—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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