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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四川省创新产品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要求,科技厅拟重点围绕工业“5+1”、农业“10+3”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培育一批创新产品,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为四川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现面向四川省企业广泛征集有技术优势、有市场潜力、有发展基础、未来3-5年可形成规模化生产的创新产品,我们将采取系统规划、政策扶持等综合措施,作为四川省下一步培育发展的重点。

希望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围绕重点支持领域,按照相关创新产品征集条件,积极组织推荐,并请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创新产品征集条件

一、重点支持领域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医疗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新一代人工智能、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物流等。

二、产品要求

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关键核心技术,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等的创新性产品。

技术水平:产品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或实现替代进口。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拥有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或认定、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行业标准,且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识;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市场前景:产品有明确的市场潜力,经过培育,产品市场前景有明显提升,对产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或可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

三、产品分类

创新产品分为重大创新产品和重点创新产品。

(一)重大创新产品

重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进入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在满足创新产品共性要求的前提下,重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2.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18-2020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2020年度全年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8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申报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创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企业必须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重点创新产品

重点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已进入市场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产品。在满足创新产品共性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2.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2018-2020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2020年度全年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3.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等;

4.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研发投入稳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创新产品。

四、征集要求

1.同一单位只能征集一项创新产品,且重大创新产品、重点创新产品只能择一征集;

2.2020年度已获得创新产品支持的企业,不再参加此次征集。

3.2018-2020年度创新产品已支持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征集。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征集。

4.其他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1)提供征集产品2018-2020年度三年产品累计销售收入或2020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创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或认定、登记)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节能、环保认证等资质材料;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如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不征集范围:对于2018-2020年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征集。缺乏创新性、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不予征集。

五、征集流程

创新产品实行网上征集。

(一)征集身份获取。

征集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征集企业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征集。
    (二)征集企业填报。
    征集表及附件材料由征集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于2021年6月18日前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部分扫描件,并在系统中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系统身份注册时确定)。

征集阶段不提交纸质版征集书。征集单位对征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并取消三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的资格。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征集工作的审核、汇总。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将系统汇总形成的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科技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业务咨询及联系人:区域处  张若然  028-86712007

技术支持热线:张波  028-85249950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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