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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彭州市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各镇(街道)、国有公司: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203号)和《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1〕17号)要求,请各镇(街道)和国有公司结合实际按相关要求向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重点、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推进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二、补助标准及支持方向

(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0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的决定》(川委〔2021〕143号)要求,对四川省委、省政府命名的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每个给予6000万元财政奖补

(二)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

三、建设时间

2022年6月4日前完成。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1年6月4日前向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申报单位按照资金补助标准编制,制定科学合理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报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公示。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实施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进行审批批复。

五、申报材料

申报2021年彭州市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根据本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建设重点、效益分析、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推进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报成都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六、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经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查批复后,项目业主应立即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合法程序组织实施。

七、考核验收

(一)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严格按照《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验收。同时由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绩效考核。项目建成竣工后,项目业主要开展绩效自评,从项目进场建设日起由项目业主每月定期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建设及资金执行等情况,全面分析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政策建议。2022年5月31日前,项目业主以正式文件方式向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建设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自评材料等。

八、建设管理

(一)项目建设方式。由项目业主拟订建设方式,如招投标或其他方式。

(二)财政资金管理。项目财政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监督。

九、资产管护

(一)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管护”原则,项目建成的设施和基地由项目业主持有和管护。

(二)落实管护资金。项目业主要建立健全各项管护制度,构建长效管护机制,要自筹一定数量资金用于维护项目建成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本申报指南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熊  磊;闫小慧

联系电话:13980836279   13540019916

邮箱:7642076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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