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办发[2020年]7号)文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增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产值同比递增的工业企业,按产值递增比例给予贡献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纳入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增速以2020年年1月到12月累计的产值与2019年同期的国家统计局产值报表数据计算为准。
(二)支持方式
疫情期间对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2020年首次报表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同规模及增速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奖励由保底奖励和递增奖励两部分构成。奖励资金企业可自行按比例奖励给高管团队或相关员工。
(三)支持标准
1.2019年全年产值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的企业,疫情期间产值同比增速完成15%,保底奖励为20万元,在完成15%增速的基础上每再提升2个百分点,再给予2万元的递增奖励,总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2019年全年产值在2亿元-10亿元之间的企业,疫情期间产值同比增速完成15%,保底奖励为30万元,在完成15%增速的基础上每再提升2个百分点,再给予2万元的递增奖励,总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2019年全年产值在10-100亿元之间的企业,疫情期间产值同比增速完成15%,保底奖励为50万元,在完成15%增速的基础上每再提升2个百分点,再给予3万元的递增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2019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疫情期间产值同比增速完成10%,保底奖励为80万元,在完成10%增速的基础上每再提升2个百分点,再给予5万元的递增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稳定增长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0年12月份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4.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9年12月份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报告
6.诚信申报承诺书
7.若企业名称变更,需附上说明
二、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前
(二)申报资料要求:申报书按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同步提交盖章扫描电子版。
责任科室:工业运行服务与信息电子科
联系人:杨雨涵、崔建基;咨询电话:84858995
电子邮箱:392484513@qq.com
地址:成都公路口岸(经开区南四路325号)811室
三、其他要求
(一)本政策疫情期间指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区级政策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