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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提供展示交流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成都高新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成高管发〔2019〕5号)要求,拟组织开展成都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园区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2年以上,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2.基地建设总体规划中,对促进创业孵化进行了专项规划或明确了相关内容。园区内为创业项目入园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的创业孵化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3.在基地的显著位置公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服务规章和办事指南等。

4.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和机构,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信息查询、项目申报、场地安排、项目开发、融资担保、人事代理等创业服务。

5.基地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规定,建立可准确反映园区建设、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提供服务等情况的基础台账,各类数据完整、准确。

6.基地每年有专项资金投入,为入驻创业的创业人员提供场地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且优惠幅度不低于30%。

7.近两年以来,入驻基地的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部门注册)保有量不低于20户,每年扶持孵化成功的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初审并报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2.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组成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现场检查;

3.工作小组复核通过后,由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成都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的,根据文件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申报审核表》;

2.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3.开展就业创业的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

4.孵化载体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的优惠扶持、指导服务、跟踪扶持的相关政策以及已经提供的管理服务简况;

5.近两年以来,入驻孵化载体创业成功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情况、带动就业人数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孵化基地)应于2021年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街道办。各街道办应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优质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并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就业处。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就业处。

联系人:姜文婷、陈晶

电  话:028-8318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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