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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推动成都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切实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的要求和“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的原则,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现“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的目标。

二、申报原则

(一)项目区选址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规划(2021-2025年)》《成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等要求,结合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等情况,选取在水源有保障,灌排骨干工程配套良好的区域合理布局。务必要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布局,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力支持“口粮田”特别是“水田”建设;重点在川粮(油)、川薯、川菜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的优势产区布局;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特色镇、川西林盘周边区域和乡村振兴规划示范走廊及重要天府绿道沿线布局;优先支持“鱼米之乡”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优先支持“两项改革”特色农业产业强镇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要切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乡村振兴统筹推进,采取“整乡整村推进、集中连片打造”的方式,打破乡镇、村组行政区域界限,以灌区、流域或园区为单元,统筹规划设计。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三)坚持多元化投入。积极筹措资金用于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加大各级财政投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二是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专项债来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四是鼓励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筹资投劳,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投入标准;五是加强政府资源统筹整合,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与其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等涉农资金整合,提高投资标准,弥补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缺口。

三、申报主体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应符合《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缺啥补啥”原则,科学合理地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系、田型调整、田间道路等措施,支持耕地质量提升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各项措施布局要合理,切实能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等系统,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有效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项目区计量用水管理需要,将供水计量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范围,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因地制宜选建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使用的设施,充分利用可起到计量作用的水工建筑物和“以电折算”计量的机电提灌工程计量。

(二)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五、投资标准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1号)的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投资标准按照亩均财政资金不少于3000元进行规划设计。

六、申报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及审批执行《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调查研究,搞好充分科学论证,做好县级竞争选项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二是严格竞争选项程序。项目库经过各个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请、县级组织评审、项目库公示、报县级政府同意和市级部门备案等流程,真正做到公开阳光透明。三是规范项目库建设资料。区(市)县要按照“优先序”做好未来三年的项目储备,将储备项目的建议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体申报资料、县级评审资料、公示资料、政府审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于2021年7月10前将报县级项目库竞争选项等资料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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