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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为贯彻落实供销总社、省、市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及《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20〕26号)精神,聚焦基层社示范社培育、村级(含社区,下同)基层社培育、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咨询服务等重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贡献供销力量。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有关要求,结合温江区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储备指南。

一、储备方向

根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和市、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要求,加快将供销合作社建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提升供销合作社在参与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基层社示范社培育、村级基层社培育和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经营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前生产服务、产中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产后流通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逐步构建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乡村治理、信息化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提升参与公益性服务、行业治理服务或信息化推广服务的能力水平。

二、财政投资重点及支持方式

(一)基层社示范社培育项目

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当地镇村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基层供销社(含镇级、村级基层社),按照省级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标准,通过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拓展经营服务网络、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等方式,培育打造成经营主导能力较强、服务功能较完备、联结农民较紧密、运行管理较规范的基层社示范社。财政投资重点用于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冷链、日用消费品供应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开展“产加销服”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服务。投资补贴方式与标准参照省供销社有关情况执行

(二)村级基层社培育项目

1.新建村级基层社。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共建一批综合服务型村级基层社。新组建村级基层社需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村级基层社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农民社员入社比例需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入社手续。财政投资重点用于新组建村级基层社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冷链、日用消费品供应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开展“产加销服”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养老幼教等社区生活服务。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投入供销社直属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参与基层社建设,形成资产由直属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持有和管护。财政投资补贴不高于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改建镇级基层社为村级基层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结合成都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要求,通过新增参股、出让股权、联合持股等方式,将有一定产业基础,与农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系紧密的涉改镇基层社改建为村级基层社。改建村级基层社,要按照《村级基层社建设指南》要求,确定组建形式、建设方案和管理架构等内容。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新改建村级基层社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冷链、日用消费品供应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开展“产加销服”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养老幼教等社区生活服务。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投入供销社直属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参与基层社建设,形成资产由直属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基层社持有和管护。财政投资补贴不高于总投资的50%

(三)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乡镇基层社根据当地镇村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依托基层社现有经营服务设施和阵地,强化对基层供销社在农民入社、民主管理、利益联结上的体制机制改革,将基层社建成运行规范、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拓展经营服务网络、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提升经营服务能力等方式,拓展完善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拓展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销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服务。财政投资补贴不高于总投资的50%

(四)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和自身发展,通过拓展产前生产服务、产中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产后流通服务,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建设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系。

1.产前环节。财政投资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仓储配送中心等农资流通服务设施设备;支持基层社根据农业用肥需求,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区域性农资保供仓库及配送设施设备、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生产经营服务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财政投资补贴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办公家具、电脑、租赁办公场地。

2.产中环节。财政投资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土地托管服务。财政投资补贴按照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作业环节乘以该环节综合托管系数,折算补贴面积。原则上专项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3.产后环节。财政投资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新建(购)或升级改造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区域性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仓储、分拣、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支持开展供销社系统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支持基层社围绕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和主产区域等,在乡村新建(购)或升级改造产地预冷仓储、初级分拣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单个项目财政投资补贴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办公家具、电脑、租赁办公场地。

(五)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代理记账服务、行业管理服务、乡村治理服务和信息化服务。财政投资重点对公益性较强的社会服务或有助于提升供销合作社行业治理的管理服务以及开展信息化服务推广应用给予奖补支持。会计核算类服务原则上根据服务对象(会计主体或账簿)数量核定奖补,并按照对每个服务对象(会计主体或账簿)补贴不超过1000元/年的标准,依据具体服务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进行折算;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不超过信息系统运维成本(含信息系统<平台>使用维护成本、相关应用管理服务成本、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成本)50%的标准进行奖补

具体服务对象范围为:

1.代理记账服务。主要面向下列会计主体提供服务:①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纳入脱贫攻坚管理的村办专业合作社;②县及县以上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③基层供销社,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乡农合联、行业协会;④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其他经济组织。

2.行业管理服务。为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提供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服务,提升供销社的行业治理能力,夯实基层财务基础,强化社有资产监管。

3.乡村治理服务。为村集体提供的“三资”管理、资产资源清查、调查统计、专账清理等服务。

4.信息化服务。鼓励采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乡村治理服务。

三、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为成都市温江区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供销社系统持股不低于34%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为第一大股东,允许各级各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基层社联合持股,共同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主体需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各出资人已按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比例出资。

(三)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同时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已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统计直报系统管理,能够独立报送统计、财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资金的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支持建设地址在成都市温江区范围内的年度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对已经在以往年度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五)其他要求。无实质性股权关系的乡镇基层社,申报改建村级基层社项目时,可以不受主体资格第一条限制,但改建后验收前需与供销合作社建立实质性股权关系,且供销合作社持股不低于34%;新注册为村级基层社的主体,申报实施村级基层社项目的,可不受主体资格第二条注册年限限制,但应符合供销社持股比例有关要求。申报基层社示范社培育项目、村级基层社培育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与村集体经济联合的,可不受主体资格第一条限制,但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联合持股应不低于50%。申报区域性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产中环节的申报主体,供销社持股比例须不低于34%。申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中代理记账服务类的申报主体,除具备上述第一至四条条件外,还应具有依法取得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一)储备项目推荐要求

各申报主体需报送储备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表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4)实施方案(含绩效目标表、实施进度计划)

(5)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有关服务资质证明)

(7)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用地证明(土地、房屋证明)、环保证明、上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二)报送时间要求

各申报主体需于6月18日前向成都市温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交储备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项目佐证材料。

(联系人:刘金红 联系电话:8272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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