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双循环”,积极唱好“双城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创新发展动能,助推高质量发展,《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龙泉驿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现发布《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市级楼宇等级认定奖励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楼宇(园区)运营机构为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楼宇(园区)运营机构为楼宇(园区)业主单位或经楼宇(园区)业主唯一授权的运营单位。(限其中一方申报)
二、支持方式
资金资助。
三、支持标准
经成都市商务局评定为“楼宇经济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申报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楼宇信息统计监测人员奖励不低于30%。(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楼宇等级认定奖励项目申报书
五、申报条件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PDF格式)与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已取得扶持资金的,应将所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科室:楼宇项目促进科
联系人:韩晗
联系电话:028-88426986
电子邮箱:285904306@qq.com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717室
六、其他
1.本政策奖补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机构或组织的管理团队,奖励的金额、比例由企业、机构或组织自行确定,原则上奖励比例不低于5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含经认定的非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必须纳入本区统计。
3.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或机构,原则上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实际经营期限不得低于10年,且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金。如抽回实缴出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改变纳税义务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等,需退回前期奖励所得;如发生虚假投资或其他骗取补贴奖励行为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骗取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本政策所有奖补资金均为税前资金,涉税支出由支持对象依法自行承担。